卫生部关于检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2]198号颁布时间:2002-08-13
2002年8月13日 卫法监发[200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从源头上保证保健食品卫生质量,提高保健食品生产和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
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药品监管局四部委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
知》精神,我部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贯彻
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意义。贯彻执行《规范》是《食品卫生法》对保健
食品生产企业规定的义务,也是落实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
生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组织专门队伍,制定具体方案,对本地区从事保健食品生产
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厂房、
设备、检验设施等情况,原料和生产过程管理、岗位操作规范或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
以及产品检验合格出厂情况。
通过检查,按照“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况进行评价。“符
合”是指各项指标全部达到《规范》要求;“基本符合”是指经三个月的限期整改能
够达到《规范》要求;“不符合”是指难以在近期内经过整改达到《规范》要求。
三、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本次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
要及时纠正在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尤其要对原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识
标签情况、产品宣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
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评价为“符合”。
对于本次检查为“不符合”的企业,各地要依据我部发布的有关量化管理的要求
实施严格管理。到2003年底,凡仍有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将一律禁止发放卫生许可证。
各地要在2002年10月底前,将本次检查结果按照附件的格式汇总报送我部
法监司,并附符合《规范》的企业名单。我部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组织抽查。
执行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传真:010-68792408
电子邮箱:chenr@chsi.moh.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2、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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