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颁布时间:2002-06-03
2002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5月下旬我部组织部
分省市对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幼儿乐奶粉、金装幼儿乐
奶粉、金装健儿乐奶粉、金装爱儿乐奶粉等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表明,美国惠
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
2.25-3.83mg/kg,国家卫生标准为≤2mg/kg)。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的学儿乐奶粉不得销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