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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颁布时间:2002-06-03

     2002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4号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5月下旬我部组织部 分省市对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幼儿乐奶粉、金装幼儿乐 奶粉、金装健儿乐奶粉、金装爱儿乐奶粉等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表明,美国惠 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学儿乐奶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亚硝酸盐检测结果为 2.25-3.83mg/kg,国家卫生标准为≤2mg/kg)。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规定,美国惠氏药厂爱尔兰有限公司生产的不符合国家 卫生标准的学儿乐奶粉不得销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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