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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卫发电[2002]5号颁布时间:2002-03-28

     2002年3月28日 卫发电[2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总工会:   近来,各地相继发生了多起苯及其化合物职业中毒事故,如河北省白沟镇箱包加 工企业发生苯中毒致6人死亡;浙江温岭市制鞋企业发生苯中毒致4人死亡;广东东 莞发生8人苯中毒;北京某包装制品企业20人苯中毒致1人死亡1人病危等。上述 事故共同的特点是:生产企业多为家庭作坊或小型加工企业,技术水平低,工艺落后; 作业环境条件差,缺乏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劳动者多为农村进城务工 人员;涉及人员多,危害后果严重,给劳动者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在社会上产 生了恶劣影响。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立即组织针对制鞋业、皮革加工业、箱包及 玩具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等职业中毒事故多发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家庭作坊 等小型加工企业,要作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辖区内的上述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含苯及其化合物的粘胶剂使用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是否 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情况,从事接触苯作业的工人是 否配备必要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等。尤其是家庭作坊式或小型加工企业密集地区,要 作为检查的重点。   (二)对在调查和检查中发现存在职业危害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严肃查处,责令其限期改进并监督改进情况。对于职业危害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提 请当地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三)对于生产、加工和经营含苯及其化合物的粘胶剂的企业、销售店也要进行 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没有明确的名称和使用说明的产品,要依法予 以查封。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职业危害受害者,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职业病诊断和 治疗,并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对受害者予以妥善处理。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 治的高度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以白沟 镇民工中毒等事件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全面总结,标本兼治,依法行政,会同有 关部门部署、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预 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   三、各类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积极改善作业条件,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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