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法规库 > 正文

全国爱卫办关于启用《国家卫生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全爱卫办发[2002]2号颁布时间:2002-03-18

     2002年3月18日 全爱卫办发[2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国家卫生城市”的监督管理,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全国爱卫办组织 开发设计了《国家卫生城市信息管理系统》(下称《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定于2 002年启用。为了确保该软件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为了及时掌握各“国家卫生城市”对该软件的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请 各“国家卫生城市”于2002年4月底以前,按照2001年在无锡举办的《信息 管理系统》软件应用培训班的要求,将2000年度的数据试填报我办。填报时,请 将数据库压缩文件拷贝在3.5英寸软盘上,与数据报表一并上报。2002年12 月底前,请按照要求正式上报2001年数据。   二、自2003年起,各“国家卫生城市”应于每年3月底以前,按照《信息管 理系统》软件的要求上报上一年的有关数据。               三、自2003年起,凡是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在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的同时,必须按照《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要求填报上年有关数据。   四、各“国家卫生城市”,在按照上述要求将有关数据上报我办的同时,也应将 有关数据上报省级爱卫办。      启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于提高创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间 相互学习与交流,推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尤其是各 “国家卫生城市”对该软件的使用工作给予密切配合,提供必要的条件(有关软件使 用配置要求见附件),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顺利运行。我办每年将对软件使用情况 进行通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