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卫生法规库 > 正文

卫生部关于撤销“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书

卫法监函[2002]69号颁布时间:2002-03-15

     2002年3月15日 卫法监函[2002]69号 北京泰德利甲壳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你公司生产的“聚安康粉”(产品标识为 “聚安康”或“威而浪胶囊”)进行抽检,经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证明含 有枸橼酸西地那非。   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的“聚安康粉” 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聚安康粉”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   枸橼酸西地那非是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处方药,禁止加入食品。我部认为,你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聚 安康粉(原名:聚安康)”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 第462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