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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麻醉药品磷酸可待因缓释片(尼柯康)价格的批复

渝价[1998]380号颁布时间:1970-01-01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磷酸可待因缓释片价格的报告》(渝价[1998]380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生产成本等情况,核定你 市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麻醉药品磷酸可待因缓释片(商品名尼柯康, 四类新药)的含税出厂价格为每盒(45毫克×10片)60.84元。自1998年11月15 日起执行。   磷酸可待因缓释片的批发、零售价格,由各地麻醉药品经营企业报当地省级 物价部门暂按原国家医药管理局《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国药财[1988] 579号)的有关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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