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动植物检疫收入改善检疫条件的复函
(91)财农字第2号颁布时间:1991-01-14
1991年1月14日 (91)财农字第2号
农业部:
你部〔1990〕农(财)函字第49号关于动植物检疫总所用检疫收费资金改善
检疫条件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农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88〕农(检疫)字第 4号《关于下发"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口岸动植物检疫费收入,
要全部用于口岸动植物检疫事业,……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及维修,检疫
检验设施的改造更新……"据此,我部同意你部口岸动植物检疫系统每年从检疫
费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购置维修检疫仪器设备和检疫设施更新改造。
二、考虑到近几年物价上涨,进口仪器设备税率和汇率调整的影响,对于单
价超过五万元的检疫仪器设备,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允许用检疫费收入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