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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禁止销售盗版软件的通告

颁布时间:2001-06-28

     2001年6月28日   为了有效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 业发展的政策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决定,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法权利, 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各软件销售单位一律不得销售盗版软件。正在销售盗版软件的,应立将盗版 软件下架,封存后交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统一销毁。   二、 对本《通告》发布后仍销售盗版软件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拒 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 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于销售盗版软件情节严重,有关部门将依法对销售单位及个人给予行政处 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软件销售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软件开发者及指定的代理商品进货,不得通过 其他途径进货。   五、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盗版,不购买盗版软件,并对市场上销售盗版软件的 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销售盗版软件,可向当地版权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全国“扫黄” “打非”办公室或当地“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举报电话:010——6523345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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