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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申请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信简函[2007]34号颁布时间:2007-12-2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我部将正式启动信息大篷车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大篷车由信息产业部赠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所在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具体事宜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
  二、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申请将信息大篷车产权归属试点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信息化推进司。
  (二)填报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三)提交《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
  1、落实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
  2、培训计划中: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
  (四)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签定赠与协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六)选定固定的驾驶员和培训教师。驾驶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客车驾驶员,培训教师须经过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安排的专题培训。

附件: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略)
   2、信息大篷车捐赠协议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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