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部科[2007]610号颁布时间:2007-1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部31号令)和《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建立认定管理办法》(信部科[2006]733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第三批申请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开展了认定工作。经文件审查与现场核查,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符合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批准该6家单位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详见附件)。
附件:批准建立军工电子计量技术机构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计量技术机构名称 |
1 |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军工电子中南区域计量测试站 |
2 |
成都前锋电子仪器厂 |
军工电子西南区域计量测试站 |
3 |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军工电子401计量测试站 |
4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
军工电子402计量测试站 |
5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
军工电子西北区域计量测试站 |
6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军工电子605计量测试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