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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5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5号颁布时间:2002-08-27

     2002年8月27日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2002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第二季度信息产 业部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2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344件,其中:采 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050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20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 申诉的有187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86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1件(详 见附表一)。    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87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6.47%;其它的申诉多为 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正式立案的87件申诉案件中,经查实有效的申诉案件共计 54件,占立案申诉的62.07%。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由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于今年5月16日正式 成立,所以,2002年第二季度涉及上述公司的申诉情况,以5月16日为界分为 两个统计周期进行统计。    在查实有效的54件申诉案件中,5月16日(不含)之前,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简称原中国电信)被申诉5件,5月16日(含)之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简称新中国网通)被申诉3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 21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19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铁通公司)被申诉3件,5月16日(不含)之前,吉通通信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原吉通公司)被申诉2件,其它企业被申诉1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2年第二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查实有效的 54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33件,占61.1%;IP电话及各 类电话卡业务方面的申诉10件,占18.5%;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6件,占 11.1%;因特网业务方面的申诉4件,占7.4%。    在查实有效的54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 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    1、申诉资费争议的13件,占24.1%;    2、申诉服务质量的32件,占59.3%;    3、申诉通信质量的9件,占16.6%。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2年7月24日,正式立案的87件申诉案件,已全部结案。  附表一:受理用户申诉基本情况表 申诉方式 电话 信函 电子 传真 来访 合 计 月 份 邮件 (件)  4月 477 8 72 31 0 588  5月 299 6 44 33 1 383  6月 274 6 71 22 0 373 合计(件) 1050 20 187 86 1 1344 附表二: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表 经 营 者 被申诉的 被申诉量(件) 2002年6月底 名 称 电信业务 用户数(万户) 原中国电信 固定电话 2 5 \ N-ISDN 1 \ ADSL 2 \ 新中国网通 IP电话 2 3 - 电话卡 1 - 中国移动 移动电话 18 21 12329.4 IP电话 3 - 中国联通 移动电话 15 19 5287.5 无线寻呼 1 2507.5 IP电话 1 - 长途电话 1 - 其它 1 - 铁通公司 固定电话 2 3 215.2 公用电话 1 7.5 原吉通公司 IP电话 1 2 - 其它 1 - 其它 1 - 总 计 - 54 - 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附表三:申诉分类统计表 申诉分类 乱 资费争议 服务质量 通信质量 其它 合 计 企业 收费 (件) 名称 原中国电信 5 5 新中国网通 2 1 3 中国移动 8 12 1 21 中国联通 3 10 6 19 铁通公司 3 3 原吉通公司 1 1 2 其 它 1 1 合计(件) 13 32 9 54 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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