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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制定用于移动通信市话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2-09-15

     1992年9月15日   为加强市话中继线的管理,有利于市话通信的发展,经征得国家物价局同意,按 照现行的市话资费管理办法,制订用于移动通信(含无线寻呼)的市话中继线指导性 收费标准如下:   一、有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三千元。   二、无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二千元。   此标准也适用于用户交换用于移动通信的中继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可参照上述指导性收费标准,拟定本地的具体 收费标准,并征得同级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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