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制定用于移动通信市话中继线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2-09-15
1992年9月15日
为加强市话中继线的管理,有利于市话通信的发展,经征得国家物价局同意,按
照现行的市话资费管理办法,制订用于移动通信(含无线寻呼)的市话中继线指导性
收费标准如下:
一、有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三千元。
二、无连选功能的,每条中继线每月收费不低于二千元。
此标准也适用于用户交换用于移动通信的中继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可参照上述指导性收费标准,拟定本地的具体
收费标准,并征得同级物价部门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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