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关于调整火车押运员外勤津贴标准的通知》
邮部[1991]654号颁布时间:1991-10-12
1991年10月12日 邮部[1991]6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铁路部门定于1991年10月1日起上调列车乘务饭价格,同时对邮政乘务员
的饭费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鉴于以上情况,经劳动部同意,部决定将现执行的
邮电通信企业外勤人员津贴标准中火车押运员津贴省内2.60元、跨省3.00元
分别调整为3.50元、4.50元,自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从
挂钩效益工资中支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