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道路货运企业一级二级经营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601号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厅公路字[2002]6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部定于2003年4月对第二批申报一、二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评审。
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但尚未申报的道路货运企业;
2、第一批经部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专家组评审不合格,但经整改或者整合后能
够达到一、二级经营资质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
二、评审条件及申报要求
1、此次评审工作仍按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一、
二级经营资质条件进行评审;
2、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月底为企业申报时间,申报企业须按《办法》
和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解释和有关说明的通知》(厅
公路宇[2002]99号)的要求申报并提供有关报表及证明材料;中央直属大型
企业可直接向其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报;2003年3月底之前,省级交通主
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
门行文将申报材料(2套)和审核意见于4月11日前一并报部公路司;部将于4月
底之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此《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
初审时切实按照资质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
在申报和初审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部公路司联系。
联系人:王华春、许宝利,联系电话:010-65292759/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