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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颁布时间:1999-10-12

  运输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合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以运送货物或者旅客 为营业,因此运输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托运人或者旅客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或 者票款。运输合同一旦成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义务,双方都应当依据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运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因而运输合同是双方合同。   2. 运输合同一般是诺成性的合同,但是也有少量的实践性合同的存在。 托运人交付货物于承运人和旅客登上运输工具只是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前提条 件,而非成立条件。在一般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托运人提出的要约一旦予以 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但是也不排除在有些情况下,运输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例如在铁路运输中,由于铁路的运量的紧张和运力的不足,我国的铁路货物运输 合同实施细则第五条就规定,零散货物和集装箱的运输合同,作为运输合同的组 成部分,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的加盖车站日期后,合同即告成立。 这就是实践性合同。   3. 运输合同大多是标准合同。运输的主要条款,如双方的权利义务、运 输费用和票款、违约责任等,基本上都是由主管机关批准的专门运输法律或者法 规规定,如我国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条例、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条例等都对铁 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运输合同的格式、旅 客运输合同中的客票(车票、船票、机票)也是统一印制的。对于这些条款,托 运人或者旅客一般都不能与承运人协商的,他们一般都必须遵守。对于集体运输 组织、个体运输者的收费标准,如又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一般 都可以自由协商。   4. 运输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在运输合同中,合同标的是运送行为本身,而 不是运送的货物或者旅客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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