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0]第9号颁布时间:2000-06-13
2000年6月13日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0〕第9号
按照《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公益性地质资料自发布
之日起提供社会公开利用:
一、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二、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资料;
三、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资料;
四、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区域地球物理调查资料;
五、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航空物探资料;
六、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
调查资料;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区域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调查资料;
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县(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
地质调查资料;
七、比例尺小于1∶5万(含1∶5万)遥感区域地质调查资料;
八、比例尺小于1∶20万(含1∶20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
质、矿产、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资料;海洋(含海岸带)环境地质、工程地质、
灾害地质调查资料;大洋矿产资源调查和研究资料;极地地质调查、考察资料。
九、地质环境监测成果资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