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日 注工[20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事考试
中心: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
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
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
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关于印发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
号),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
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
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
发[2003]27号,为做好2005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
口与航道工程)(以下简称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
格考试定于10月22、23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05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
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中旬以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七个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各地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人事考试部门要按照人发[2003]24号、人
发[2003]25号、人发[2003] 26号、人发[2003]27号文件
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9月12日
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
三、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土木工程师(港工)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
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
试编码为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1、基础 01.基础.发输变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发输变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1、基础 01.基础.供配电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供配电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3、注册电气工程师(给水排水) 1、基础 01.基础.给水排水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给水排水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暖通空调 1、基础考试(上)
(暖通空调)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暖通空调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1、基础 01.基础.动力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动力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化工 1、基础考试(上)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化工 1、专业知识考试(上)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试卷代码及科目名称
17、注册土木工程师 1、基础 01.基础.港口 1、基础考试(上)
(港口与航道工程) 与航道工程 2、基础考试(下)
2、专业 01.专业.港口与 1、专业知识考试(上)
航道工程 2、专业知识考试(下)
3、专业案例考试(上)
4、专业案例考试(下)
从2005年起在考前模版中将学历和所学专业等信息设置为必录项,请各地在
采集报名信息时加以注意。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
(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
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
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
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
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考后规则模板在考后下发;《专业案例
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
分操作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
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与
评分方法》(附件3)的规定进行。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
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
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考生须知》(附件4)印发给考生。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
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47号)文件的规定,各地上
缴的费用为: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
每科50元,共200元,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收费执收帐号另文通知。各地的收费
标准请按该文件规定向所在地价格、财政部门申报。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建设部执业资格
注册中心、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68318798、
(010)68318948(Fax)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52、
(010)64401087(Fax)
电气专业委员会秘书处:(010)58388763、
(010)62368339(Fax)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处:(010)63369167、
(010)63369166(Fax)
化工专业委员会秘书处:(010)64820640、
(010)64820656(Fax)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处:(010)65292616、
(010)65292705(Fax)
附件1:2005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
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计划
2005年8月中旬以前 完成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9月12日前 安排考场、发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 10月22日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试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10月23日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1月26日 下发有关考后规则模板
11月底前 以FTP方式上报考场分配信息及考试成绩信息
12月14日前 制定考试合格标准
12月下旬 完成专业案例考试评分标准拟定工作
12月底前 完成专业案例考试人工复核工作
2006年1月上旬 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确认信息
1月底前 各地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注册_________工程师_________考试2005年度试卷预定单(略)
附件3: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
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案例考试与评分方法
为了做好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考试与评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
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
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
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
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
添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计算机计分答题卡分A、B两种,同一套试卷,横、竖两种排序方式的答题卡,
考试时采用蛇形发卡方式,同一个考场相邻考生使用不同的答题卡。
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草
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
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当考生面将答题卡与试卷一起收回,以备评分使用。
二、评分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
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案例考试采用各地计
算机读卡,全国统一集中阅卷方式。首先各地按人事部下发的考后规则模板分别对考
生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案例考试上、下午答题卡进行机读评分,并按规定将各科
考试成绩信息及考场分配信息以PTD格式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部人事考
试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各科读卡成绩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各科成绩统计分析结果及
时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管委会将依据读卡成绩分析结果,
经研究后确定各科的合格分数线。正式评分前一周,各地应将全部专业案例考试的考
生试卷(上、下午)、考场纪录单和报考人员名册一并以机要邮寄方式或派人押送到
指定的阅卷点。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试卷,将由各地选派
的评分专家对其作答情况进行人工复评。对专业案例考试读卡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
的考生试卷,不进行专家人工复评。
三、专家复评
为保证考试评分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有效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抄袭答
案现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
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依据考试专家组制定的复评标准及试题标准答案对考生试卷上
专业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进行复评,对不满足试卷复评要求的试题,
案例题无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结果,以及违规作答,视为无效试题,不予复评计分。
对读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专家复评。
附件4:(印发给每位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2005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
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
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
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
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
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电气专业(发输变电、供配电):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50题,每题分值为1分,
多选题2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8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上午
25道必答题,下午50道题中选答25道题(多选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
满分100分。
公用设备专业(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第一天为客观题,均为单选题,上、下午各5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
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均为必答题,上、下午各25题,每题分值为2分,
试卷满分100分。
化工专业:
第一天为客观题,均为单选题,上、下午各4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
8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均为必答题,上、下午各20题,每题分值为2分,
试卷满分80分。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第一天为客观题,均为单选题,上、下午各50题,每题分值为1分,试卷满分
100分;第二天为案例分析题,均为必答题,上、下午各25题,每题分值为2分,
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指定用笔: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用墨颜色:黑色或蓝色。
2B铅笔:仅限用于添涂计算机计分答题卡。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考试指定用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
器。
4.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
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5.考生须用指定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题卡、试卷相应的栏
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6.必须使用指定用笔作答。使用非指定用笔的答题无效。对于2天的考试,考
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
用橡皮擦净痕迹,以免电脑阅卷时误读。
7.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过程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
不再另配答题纸。
8.考生在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试卷上写明每道题的答案,并必须在
相应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正确答案用2B铅
笔添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
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人工复评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
不予复评计分。
9.对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每道案例题的主要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试卷,
其试卷读卡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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