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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4]30号颁布时间:2004-07-10

     2004年7月10日 建质电[2004]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建设局:   目前,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防洪 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加强与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密 切配合,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 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 台风多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对在建工程、已建工程 和临时建筑的全面排查,既要注重地铁、地下大空间、深基础施工等结构复杂、技术 风险突出、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及施工环节,又要加强对土方、模板、脚手架和塔 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整治,对本地区基础较差企业 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分布和进展情况要作到心有底数。排查工 作要有档案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公示,对违法违规行为, 要立即查处。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高温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燃气、公交、城市市政 公用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道路、桥梁、供水、供气等 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危旧房屋,及时进行检测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对市政管道的施 工、维修和维护要采取措施,严防中毒,确保生产、运行(营)安全。   四、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针对夏季雷雨、大(台)风多发的特点,加强 汛期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 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 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 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 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应立即整改。   五、施工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要妥善安排高温期间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严 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劳动强度;避免烈日暴晒,防止中暑;生活区要符合标准,防 止食物中毒。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已发生险情征兆的工程和设施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处 理措施。要加强事故易发区域、环节,特别是开发区、高教园区、村镇等区域及拆除、 加层等工程的监管力度,应注重从源头把关。要加大对建设单位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的查处力度。对已发生灾害的地区,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抢险救灾 工作,将灾害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度。   各地区将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到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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