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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情况总结汇报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03]282号颁布时间:2003-12-17

     2003年12月17日 建城函[2003]28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3年起,我部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 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水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的要求,对有关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述,并按国家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监 督。同时,我部将使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47.14.21 用户名和 密码请电询“中国水网”),实行网上定期上报制度。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总结上报的依据和范围   (一)依据   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批复(国 函[2001]91号、国函[2002]118号、国函[2003]5号、13 号、34号、40号),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和批复(国函[2001]124号)、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批复(国函[2001]147)、南水北调工 程规划和批复(国函[2002]117号)、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规划和批复(国函[2001]53号)。   (二)范围   1、淮河流域: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和江苏省;   2、海河流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和河南省;   3、辽河流域:辽宁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4、太湖流域: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   5、巢湖流域:安徽省;   6、滇池流域:云南省;   7、环渤海地区: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   8、三峡库区及上游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湖北省;   9、南水北调东线: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和天津市;   10、21世纪首都水资源:河北省、山西省和北京市。(以下简称:18省市)   二、关于2003年度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总结汇报工作   (一)总结内容   请18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附件1~6的要求,填报2003年度项目建设 与运行情况,以及2004年度工程建设计划。总结项目建设、运营中市场化、产业 化运作的经验,存在问题和措施、建议。   (二)汇报会及网上填报培训   我部定于2003年12月29~30日,在北京市建筑工程学院学宜宾馆(北 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68322258,88381622),召开重点流域、 区域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完成情况汇报会。请18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 1~2名负责此项工作并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同志,携带总结材料参加会议,并同时参 加有关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的培训。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同时负责网上填报本辖区污 水处理项目情况。   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2003年12月25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三、关于2004年度以后的项目上报问题   从2004年起,请18省市按季度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于规划或计划确 定的污水项目,请组织所在城市,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设定的内容及有关规定,每 季度由网上填报项目最新进度和运行情况。上报截至日期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   联系人:建设部城建司 曹燕进 电话:010-68394352                  传真:010-68394664(注:转水处)               张红梅 电话:010-68393434        中国水网   林 华 电话:010-62138244               张丽珍 电话:010-62138240 附件:1、2003年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情况表(略)    2、2003年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展情况表(略)    3、2004年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表(略)    4、2003年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完成情况表(略)    5、2003年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垃圾处理工程进展情况表(略)    6、2004年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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