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八)
建标[2000]85号颁布时间:2000-04-20
2000年4月20日 建标[2000]85号
附件:3 钢结构设计
3.1普通钢结构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5在钢结构设计图纸和钢材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的钢号、连接材料的型号
和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此外,在钢结构设计图纸中
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
2.0.5 钢结构的连接材料符合下列要求:
看工焊接采用的焊接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1.5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以及连接的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
计值;计算疲劳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3.2.1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2采用。钢铸件的强度设计值应
按表3.2.1-3采用。连接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2.1-4及表3.2.1-6
采用。
3.2.2 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或连接时,3.2.1规定的强度设计值
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
1.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 0.85
2.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
等边角钢 0.6+0.0015R,但不大于1.0;
短边相连不等边角钢 0.5+0.0025R,但不大于1.0;
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 0.70;
R为长细比,对中间无连系的单角钢压杆;应按小回转半径计算,当R<20时,
取R=20;
二、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和铆钉连接0.90;
注:当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3.3.2受弯钩件的烧度不应超过表3.3.2中所列的容许值。
受弯钩件的容许挠度 表3.3.2
注: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梁和伸臂梁为悬伸长度的2倍)。
8.1.4在建筑物每一个温度区段或分斯建设的区段中,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
间稳定的支撑系统。
8.2.1焊缝金属宜与基本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采用与低
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8.4.8跨度大于36m的两端铰支桥架,应考虑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下弦弹
性伸长所产生水平推力对支承构件的影响。
8.4.14往脚锚栓不得用以承受柱脚底部的水平反力,此水平反力应由底板
与混凝土基础间的摩擦力或设置抗剪键承受。
8.4.15柱脚锚检理登在基础中的深度,应使钱桂的内力通过其和混凝土之
间的粘结力传递。当埋置深度受到限制时,则钱桂应牢固地固定在钱板或描梁上,以
传递锚柱的全部内力,此时锚柱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可不予考虑。
9.3.4构件拼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计算弯矩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
025Wpxf.
3.2 薄壁型钢结构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J18-87
3.1.7设计刚架、屋架和檀条,应考虑由于风吸力作用引起构件内力变化的
不利影响,此时永久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3.1.8 结构构件的受拉强度应按净截面计算;受压强度应按有效净截面计
算;稳定性应按有效截面计算;构件的变形和各种稳定系数均应按毛截面计算.
3.2.1 钢材的设计强度应按表3.2.1采用. 略
3.2.3 焊缝的设计强度应按表3.2.3采用. 略
3.2.4 普通粗制螺栓连接的设计强度应按表3.2.4采用. 略
3.2.6 计算下列情况的结构构件和连接时,规范规定的设计强度,应乘以
下列相应的折减系数.
屋架、刚架横梁中采用焊接方管的受压弦杆及支座斜杆: 0.95
二、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杆件
1 按轴心受力计算强度和连接: 0.85
2 按轴心受压计算稳定性: 0.6+0.0014R
注:对中间无联系的单角钢压杆,R为按最小回转半径计算的杆件长细比.
三、无垫板的单面对接焊缝:
四、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
五、而构件的连接采用塔接或其间境有垫板的连接以及单盖板的不对称连接:
上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抗碱系数应注乘。
3.3.2构件受压部分的壁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构件中受压板件的最大宽厚出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二、圆管截面构件的外径与壁厚之比,对于3号钢,不大于100,对于16锰
钢,不大68。
受压板件的宽厚比限值 表3.3.2
5.2.3当模条跨度大于4m时,应设置拉条和撑杆。拉条和撑杆的截面应按
计算确定。拉条板的直径不得小于8mm,撑杆的长细比不得大于200。
6.2.2屋架应设置必要的支撑体系。当支撑的拉杆来用国钢时,必须具有拉
紧装置。
7.2.3刚架转折处(即柱项转角和横梁中央折点处)的受压肢或受压翼缘应
设置侧向支撑。刚架在温度缝区间两端应设置横梁上弦横向水平支撑及柱间支撑。
7.2.4横梁及柱内肢需设置侧向支承点时,可利用作为外肢侧向支承点用的
檀条或墙梁设置角隔撑(图7.2.4)。
3.3高层建筑钢结构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5.5.1非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以及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在不
计算地震作用的效应组合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顶点质心位置的侧移不宜超过建筑高度的1/500;
质心层间侧移不宜超过楼层高度的1/400。结构平面端部构件最大侧移不得超过
质心侧移的1.2倍。
三、高层建筑钢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顶点最大加速度,应满足
下列关系式的要求:
公寓建筑 aw(或atr)≤0.20m/s2(5.51-2)
公共建筑aw(或atr)≤0.28m/s2(5.5.1-3)
6.1.1梁的抗弯强度应计算。
6.1.2梁的稳定,除设置刚性铺板情况外,应计算。
6.1.5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剪强度应计算。
6.2.1轴心受压柱的稳定性应计算。
6.3.2框架柱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当计算框架住在重力作用下的稳定性时,纯框架体系住的计算长度应按有侧
移的系数确定;有支撑和(或)剪力墙的体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应按无例移的系数
确定。
二、当计算在重力和风力或多遍地震作用组合下的稳定性时,有支撑和(或)剪
力墙的结构,在层间位移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往计算长度系数取1.0。若纯框架体
系层间位移小于
0.001h(h为楼层层高)时,按无侧移计算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7.2.2组合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计算。
7.2.6每个剪跨区段内所配置的剪力连接件的总数,按下式计算:
n=V/Nsv(7.2.6)
剪力键可均匀分布于该剪跨区段内。
式中V——每个剪跨区内,混凝土与钢梁叠合面上的纵向剪力;
Nsv——每个剪力连接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
7.2.14当进行组合梁的钢梁翼缘与混凝土翼板的纵向界面受剪承载力的计
算时,应分别取包络连接件的纵向界面和混凝土翼板纵向界面。
7.3.7组合板的挠度,应分别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和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
不应超过计算跨度的1/360。
7. 4. 6组合板的总厚度不应小于90mm;压型钢板须面以上的混凝土厚度
不应小于50mm。
8.3.6框架梁与往刚性连接时,应在梁翼线的对应位置设置柱的水平加劲肋
(或隔板)。对于抗震设防的结构,水平加劲肋应与梁翼缘等厚。对非抗震设防的结
构,水平加劲助应能传递梁翼缘的集中力,其厚度不得小于梁翼缘厚度的1/2,并
应符合板件宽厚比限值。水平加劲助的中心线应与梁翼缘的中心线对准。
8.4.2箱形往直为焊接柱,其角部的组装焊缝应为部分熔透的V形或U型焊缝,
焊缝厚度不应小于板厚的1/3,抗震设防时不应小于极厚的1/2(图8.4.2
-1a)。当梁与往刚性连接时,在框架梁的上、下600mm范围内,应采用全熔透
焊缝(图8.4.2-1b)
十字形柱应由钢板或两个H型钢焊接而成(图8.4.2-2);组装的焊缝均
应采用部分熔运的K形坡口焊缝,每边焊接深度不应小于1/3板厚。
8.4.6箱形柱在工地的接头应全部采用坡回焊接的形式。
下节箱形柱的上端应设置隔板,并应与往口齐平。其边缘应与往日截面一起创平。
在上节篇形杜安装单元的下部附近,尚应设置上柱隔板。往在工地的接头上下侧各
100mm范围内,截面组装焊缝应采用玻口全熔透焊缝。
8.6.2埋入式柱脚(图8.6.2)的埋深,对轻型工字形柱,不得小于钢
柱截面高度的二倍;对于大截面H型钢柱和箱型柱,不得小于钢柱截面高度的三倍。
埋入式柱脚在钢柱埋入部分的顶部,应设置水平加劲肋或隔板。
8.7.1 抗剪支撑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除偏心支撑外,支撑的重心线应通过梁与柱轴线的交点,当受条件限制有不
大于支撑杆件宽度的偏心时,节点设计应计入偏心造成的附加弯短的影响。
三、柱和梁在与支撑翼缘的连接处,应设置加劲肋。支撑翼线与箱形柱连接时,
在拄壁板的相应位置应设置隔板;耗能梁段与支撑连接的一端和耗能梁段内,应设置
加劲肋。
8.7.6耗能梁段加劲助应在三边与梁用角焊缝连接。其与腹板连接焊缝的承
载力不应低于Aatf,与舆缘连接焊缝的承载力不应低于Astf/4。此外,Ast=bsttst;
bst为加劲肋的宽度,tst为加劲肋的厚度。
8.7.7耗能梁段两端上下翼缘,应设置水平测向支撑。与耗能梁段同跨的框
架梁上下翼缘,也应设置水平侧向支撑。
3.4钢网架结构
《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91
3.4.1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9度的地区,网架屋盖结构应进行竖向抗震
验算。
3.4.2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区,对于周边支承的中小跨度网架可不进
行水平抗震验算,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对各种网架结构均应进行水平抗
震验算。水平地展作用下网架的内力、位移可采用空间揭架位移法计算。
网架的支承结构应按有关规范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验算。
4.1.2确定网架杆件的长细比时,其计算长度Lo应按表4.1.2采用。
网架杆件计算长度Lo 表4.1.2 略
4.3.2当空心球直径为120~500mm时,其受压、受技承载力应进行计
算。
4.4.4高强度螺栓应采用国家标准 8.8S或 10.9S级螺栓,并符合国
家标准中的粗牙普通螺纹的规定。
每个高强度螺栓的受技承载力应计算。
4 砌体结构设计
4.1无筋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3-88
2.2.1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根据块体
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
按表2.2.1-1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应按表2.2.1.2采用。
2.2.2 龄期不28D的以毛截面科教片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按表2.2.2-2采用。 表略
2.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RA:
一、跨度不小于9m的多层房屋,Ra为0.9
二、构件截面面积A小于0.3m2时,Ra为其截面面积加0.7。
各类砌体,当用水混砂浆砌筑时,对2.2.1各表中数值,Ra为0.85。
对第2.2.2条表2.2.2-1中的数值,Ra为0.75。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原构件时,Ra为1.10。
5.2.1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
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 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砖采用MU10;
二、砌块采用MU5;
四、砂浆采用M2.5。
5.2.2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
5.2.2的要求。
5.2.5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
设置混凝土或
钢筋混凝土整块:
一、对砖砌体为 4.m;
二、对砌块砌体为4.2m。
5.2.11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措砌。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
于90mm。
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94的钢筋网片,
网片每端
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5.2.12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
缝内设置不少于2Ф4的钢筋网片。
5.2.1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本没留梁或混凝土垫块,
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一、搁栅、核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应小于200mm的砌体;
二、屋架、大梁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应小于4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
mm的砌体;
三、挑架支承面上,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
应小于400mm的砌体。
6.1.3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砖砌体民用房屋,当墙厚h≤240mm,且层数
为3~4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图梁一道。当层数超过4层时,宜在所有纵横墙
上每层设置。
6.1.6图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一、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困梁。附加圈
梁与困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m。
五、因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
6.2.4砖砌过梁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砌过梁截面计算高度内的砖,不应低于MU7.5。对于钢筋砖过梁,砂浆
不低于M2.5。
二、砖砌平拱用竖砖砌筑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240mm。
三、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大于
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小于240mm,砂浆层的厚度不小于30
mm。
6.3.2计算单跨砖砌体墙梁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只允许设置一个洞口。
表中:l——墙梁跨度;
H——托梁以上墙体总高;
hw——墙体计算高度;
lo——墙架计算跨度;
h。——托梁截面高度;
bh——洞口宽度;
hh——洞口高度;
as——有洞口墙梁的墙肢宽度;
a——洞距。
6.3.12墙梁尚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一、托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三、承重墙梁的托梁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5%。
五、承重陆架支承长度不应小于350mm;托梁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支座并满足
受拉钢
筋的锚固要求。
六、承重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砌体的砂浆不应低于M5,其余部分砌体及非承重
堵梁砌
体的砂浆,不应低于 M2.5。
七、墙梁的墙体,不应采用空斗墙;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
九、承重墙梁两端应设置翼墙,墙梁与翼墙应同时砌筑。
6.4.1砌体中钢筋混凝土挑梁的抗倾覆按下式进行验算:
Mt≥M。v (6.4.1)
式中M——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按本规范6.4.3规定计算;
Mov——挑梁的荷载设计值对计算倾覆点产生的倾覆力短。
6.4.3挑梁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Mr=0.8Gr(l2-X。)(6.43)
式中Gr——挑梁的抗倾覆荷载,为挑梁屋尾端上部45度扩散角范围内的砌体与
楼面恒荷载标准值之和;
l2——Gr作用点至墙外边缘的距离。
6.4.4挑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按下式进行验算;
N1≤yrfA1(6.4.4)
式中N1——挑梁下的支承压力,取N1=2R,R为挑梁的倾覆荷载设计值;
y——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取0.7;
R——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挑梁下砌体局部受压面积,取A1=1.2bhb,b为挑梁的截面宽度,
从hb为挑梁的截面高度。
6.4.6 挑梁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至少应有1/2的钢筋面积伸入梁尾端,且不小于2/12。其他
钢筋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2L1/3。
4.2 配筋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J3-38
7.1.3 网状配筋砖砌体构件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网状配筋砖砌体中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并不应大于1%。
四、钢筋网的间距,不应大于五皮砖,并不应大于400mm。
五、网状配筋砖砌体所用的砖,不应低于MU10,其砂浆不应低于M5;钢筋
网应设置在砌体的水平灰缝中,灰缝厚度应保证钢筋上下至于少各有2mm厚的砂浆层。
7.2.6 组合砖砌体构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面层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7.5,砌筑砂浆不得低于M5.
二、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7.2.6中的规定。受力钢筋距砖砌
体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mm。 表略
四、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钢
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
五、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加倍受压钢筋的直径,及500mm,并不应小于
120mm。
六、当组合砖砌体构件一侧的受力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附加箍筋或拉结钢筋。
对于截面长短边相差较大的构件如墙体等,应采用穿通墙体的拉结钢筋作为箍筋,
同时设置水平分有钢筋。水平分布钢筋的竖向间距及拉结钢筋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
于500mm。
七、组合砖砌体构件的顶部及底部,以及牛脚部位,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整块。
受力钢筋伸入垫块的长度,必须满足锚固要求。
5 木结构设计
5.1一般规定
《木结构设计规定》GBJ5-88
2.1.1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应从本规范表3.2.1-1所列的树种中选用。
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的硬质阔叶材。
2.1.2承重结构用的木材,其材质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构件的受力种
类按表2.1.2-1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承重结构木构件材质等级表2.1.2-1
项次 构件类别 材质等级
1 受技或拉弯构件 1
2 受弯或压弯钩件 1
3 受压构件及次要受弯构件(如吊顶小龙骨等) 3
注:1.屋面板、控瓦菜等次要构件可根据各地习惯选材,本规范不统一规定其
材质等级。
2.本表中木材材质等级系按承重结构的受力要求分级,其选材应符合本规范附
录二材质标准的规定,不得用一般商品材的等级标准代替。
胶合木对构用的木材材质,亦分为三级。设计时,应根据胶合木构件的受力种类
和部位,按表2.1.2-2的要求选用适当等级的木材。
2.1.3在制作构件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原木或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二、对于板材结构及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三、对于木制连接件不应大于15%;
四、对于胶合木结构不应大于15%,且同一构件各木板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
于5%。
2.3.1承重结构使用的胶,应保证其胶合强度不低于木材顺纹抗菌和横纹抗
拉的强度。胶连接的耐水性和耐久性,应与结构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相适应。
2.3.2对于在使用中有可能受潮的结构以及重要的建筑物,应采用耐水胶
(如苯酚甲醛树脂胶等)。对于在室内正常温、湿度环境中使用的一般胶合木结构,
可采用中等耐水性胶(如景酚醛树脂胶或尿素甲醛树脂胶等)。
承重结构用胶,除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外,尚应在使用前检验其胶粘能力。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
1.0.4承重本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中的房屋结构中使用。
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不应采用木结构;
一、极易引起火灾;
二、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50℃;
三、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
1.2木结构的计算,应考虑下列两种极限状态: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对于所有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其强度及稳定性。
对于在使用时变形值须受限制的结构,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其变形。
3.2.1在正常情况下,木村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3.2.1-
1采用。
对于下列情况,表3.2.1-1中的设计指标,尚应按下列规定予以调整:
表略
一、在本规范表3.2.1-2所列的使用条件下,木材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
量,应乘以该表的调整的系数。
3.2.5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3.2.5的容许长细比。
5.2构造要求
《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88
6.1.4杆系结构中的主要木构件,当有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毛截面面积的50%;当有不对称削弱时,其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毛截面面积的
60%。
6.1.6行架的圆钢下弦、三角形符架的钢中拉杆、受振动荷载影响的钢拉杆
以及直径等于或大于20mm的钢拉杆和拉力螺栓,都必须采用双螺帽。
木结构的钢材部分,应有防锈措施。
6.3.5圆钢的下弦,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当下弦节点间的距离大于
250d(d为圆钢直径)时,应加设吊杆。
6.3.7当有吊顶时,行架下弦与吊顶构件间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净距。
6.5.3当采用上弦横向支撑时,若房屋端部为山墙,则应在房屋端部第二开
间内设置;若房屋端部为轻型挡风板,则在第一开间内设置,若房屋纵向很长,对于
冷摊瓦屋面或大跨度房屋尚应沿纵向每隔20~30m设置一道。
上弦横向支撑的斜杯如选用圆钢,应设有调整松紧的装置。
6.5.4当采用垂直支撑时,在跨度方向可根据屋架跨度大小设置一道或两道,
沿房屋纵向应隔间设置并在垂直支撑的下端设备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屋盖中,加设垂直支撑时,可仅在有上弦横向支撑的开间中
设置,但应在其他开间设置通长的纵向水平系杆。
6.6.3当桥架跨度大于或等于9m时,桥架支座应用螺栓与墙、柱锚固。
6.6.4设计轻屋面(如油毡、石棉瓦屋面等)或开敞式建筑的木屋盖时,不
论衡架跨度大小,均应将上弦节点处的檀条与桁架、行架与技等予以锚固。
6.7.7木板胶合构件可不设置加劲肋,但为保证其侧向稳定,应符合下列规
定:
一、木板胶合工字形截面的腹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且不应小于翼极宽度的一
半;
二、短形或工字形截面的高度h与其宽度b之比值,对于梁不应大于6;对于直线
形受压或压弯钩件不应大于5;对于孤形构件不应大于4。
6.7.9当设计受弯、拉弯或压弯的胶合构件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FM除应
按表3.2.1-1采用外,尚应乘以表已7.9的修正系数。对于工字形和T形截
面的胶合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FM除乘以表6.7.9的修正系数外,尚应乘以截
面形状的修正系数0.9。
对于弧形构件:如rc/t<240,抗弯强度设计值fm尚应乘以按下式计算的修正
系数:
чm=0.76+0.001rc/t (6.7.9)
式中чm——弧形木构件抗弯强度修正系数;
re——弧形构件的曲率半径(mm);
t——每层木板的厚度(mm)。
胶合本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修正系数 表6.7.9略
5.3防腐、防虫和防火
《木结构设计规范》 GBJ5-88
8.1.1为防止木结构受潮而引起木材腐朽,设计时必须从构造上采取下列防
潮和通风措施:
一、应在桥架和大梁的支座下设置防潮层。
二、为保证木结构有适当的通风条件,不应将桥架支座节点或木构件封闭在墙、
保温层或其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
对露天结构在构造上应避免任何部分有积水的可能。
三、为防止木材表面产生水气凝结,当室内外温差很大时,房屋的围护结构(包
括保温吊顶),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和隔气措施。
8.1.3对下列情况,除从结构上采取通风防潮措施外,尚应采用药剂处理。
一、露天结构;
二、内排水行架的支座节点处;
三、檀条、搁栅等木构件直接与砌体接触的部位;
四、在白蚁容易繁殖的潮湿环境附近使用木构件;
五、虫害严重地区使用马尾松、云南松以及新利用树种中易感染虫害的木材;
六、在主要承重结构中使用不耐腐的树种木材。
8.1.6木材应先胶合后进行药剂处理。
8.2.1为了防止木结构遭受火灾的危险,应采取下列构造措施:
一、在有火源的房屋内,须设置防止火焰、火星及辐射热危害的防火设施(如防
火隔墙、防火幕、石棉隔板等),使木结构与火源隔开,被隔开的木结构仍应具有通
风条件,不得将结构包裹在防火层内。
二、当房屋中有采暖或炊事的砖烟囱时,与木构件相邻部位的烟囱壁厚度应加厚
至240mm。
烟囱外表面与木构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对于砖或混凝土烟囱 120mm
对于金属烟囱 240mm
当烟囱穿过木屋盖的吊顶时,在烟囱周围500m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材料作
保温层。
三、当房屋有采暖管道通过木构件时,其管壁表面应与木构件保持不小于50mm
的净距(若采暖管理的温度超过100℃,此净距尚应适当加大)或用非燃烧材料隔
热。
四、木屋盖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配线,或使用带金属保护层的绝缘导线。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汞灯及其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木构件上。
五、有可能遭受火灾危险的木结构,宜采用刨光的方木(包括胶合木)或原木制
作;木屋盖的吊顶及木隔墙等应采用抹灰或设置水泥石棉板、石膏板等防火措施;保
温和隔音材料宜
采用非燃烧材料(如矿棉、炉渣等)制作。
6 围护结构
6.1玻璃幕墙结构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3.1.2玻璃幕墙所用金属材料和零附件除不锈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
锌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3.1.4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有与接触材料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应有保险年限的
质量证书。
3.2.2玻璃幕墙采用铝合金的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AA15级。
3.3.2当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
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
3.3.4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
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半隐框和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结
构硅疏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
3.3.5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
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3.3.7所有幕墙玻璃应进行边缘处理。
3.4.5耐候硅疏密封胶应采用中性胶,其性能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并不得使用过期的耐候硅疏密封胶。 表略
3.5.1 结构硅酮密封胶应采用高模数中性胶,结构硅酮密封胶分单组份和
双组份,其性能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略
5.3.1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5.1采用。 略
5.3.2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按表3.5.2采用。
5.5.5 横梁和立柱的挠度应根据其玻璃暮墙平面外的支承条件,按简支梁
或连续梁计算。
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并且不应大于20mm:
U=L/180 (5.5.5)
式中U——横梁和立柱的最大挠度(mm);
L——跨度(mm)。
7横梁和立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不应小于3mm。
3结构硅酮密封胶中的应力可由所承受的短期或长期荷载和作用计算。
4半隐框、隐框竖直玻璃暮墙构件中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
宽度cs分别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并取其较大值:
5.6.4.1在风荷载作用下,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s应按下式计算:
cs=ωka/2000f1 (5.6.64-1)
式中 cs——结构硅酮密封胶粘结宽度(mm)
ω——风荷载标准值(KN/m2);
A——玻璃的短边长度(mm);
F1——胶的短期强度允许值。
5.6.4.2在玻璃自重作用下,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CS,应按下式
计算:
CS=QGKAB/2000(A+B)F2 (5.6.4.2)
式中CS——结构硅酮密封胶的粘结宽度(mm)
AGK——玻璃单位而积重量(KN/M2);
A、B——玻璃短边和长边长度(mm);
F2——胶的长期强度允许值。
6.1.4 隐框玻璃幕墙的结构装配组合件应在生产车间制作,不得在现场进
行。结构硅酮密封胶应打注饱满。
6.2.5 玻璃槽口与玻璃或保温板的配合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6.2.5.1 单层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6.2.5-1的要求
(图6.2.5-1);
6.2.5.2 中空玻璃与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表6.2.5-2的要求
(图6.2.5-2)。
7.2.5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按设计要求
理设。埋件应牢固、位置准确,埋件的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0mm,埋件位置与设计位置
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7.3.5玻璃幕墙玻璃安装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7.3.5.1玻璃安装前应将表面尘土和污物擦试干净。热反射玻璃安装应将
镀膜面朝向室内,非镀膜面朝向室外。
7.3.5.2玻璃与构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构件凹精底应保持一定空
隙,每块玻璃下都应设不少于二块弹性定位垫块;垫块的宽度与槽口宽度应相同,长
度不应小于100mm;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7.3.5.3玻璃四周橡胶条应按规定型号选用,镶嵌应平整,橡胶条长度直
比边框内槽口长
1.5%~2%。其断口应留在四角;斜面断开后应拼成预定的设计角度,并应用
粘结剂粘结牢固后嵌入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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