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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函》

建设函[1996]138号颁布时间:1996-09-28

     1996年9月28日 建设函[1996]138号 人事部: 工程设计行业实行注册工程师制度,发达国家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形成了完整 的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随着各国经贸活动的相互渗透,促进了职业工程师活 动国际化进程,也为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了机遇。 我国工程设计行业现有工程师60万人,其中建筑师5万人。我部作为国务院工 程设计行业归口管理部门,近十年来就我国工程设计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建立职 业注册制度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与论证,我们认为实行执业考试注册制度是工程设计行 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着轻重缓急,成熟一个推行一个的原则,首先从建筑师注 册开始起步。去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目前建筑师的 考试、注册和管理已逐步走上正轨。这项制度的建立,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建筑学专 业教学水平的提高,也促进了我国职业建筑师素质的全面提高,受到了国内外有关人 土的一致好评,为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完整、配套的执业注册制度积累了经验。 经研究,我部拟在注册建筑师制度建立后,尽快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因为 在建筑工程设计中,建筑师虽然起着龙头作用,但结构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 有比建筑师更直接、更重大的责任。如果仅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不推行结构工程师 注册制度,将不能有效地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也给建筑设计单位的内部管理, 各专业、各工种的职责分工、协调与配合造成一定的困难。为了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相 配套,尽快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势在必行。对此全行业的认识是统一的,全国2 0万结构工程师要求建立注册制度的愿望也是十分迫切的。 我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的实施方案。总的设想是,参照注册建筑师的经验和作法,实行两级注册,一级直接 选用国际上公认的最高标准,即美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标准和注册方法,在高起 点上建立我国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二级则适当降低标准,以达到注册制度必要的 覆盖面。今年拟抓好江苏、湖北两省和重庆市的房屋、塔架、市政结构工程师的考试 试点,明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管理体制拟比照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方式,即在人事部、建设部两部领导下的委员会负责制。在试点期间,此项工作暂由 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代行管理职能,待此项工作全面推行时再成立注册结构工程师 管理委员会。 为了尽快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我部已做了如下前期准备工作:一、加快教 育评估,已有10所高等院校通过了国际评估;二、考察收集美、英等国的有关法规, 着手法规起草工作;三、召开了两次专题研讨会,提出了实施方案;四、成立、了考 题设计组,开始了命题工作;五、确定了试点单位,开始备考工作;六、与美国、加 拿大签订了合作协议,拟在1998年互相承认结构工程师考试资格等。 在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建立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的设想和上述各项筹备工作曾向你 部职称司作过口头汇报,目前我部认为建立该项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特此报告,希 望你部能尽快批复,以利于注册结构工程师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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