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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住房[2000]4号颁布时间:2000-02-25

     2000年2月25日 建办住房[20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房地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 最近,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面积管理的部门职能分工,即“房产部门负责 商品房面积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商品房 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提出初审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 的监督工作,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也 发出了质技监局量发[2000]17号通知,决定停止执行原发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 与计算》计量技术规范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测 量与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维护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工作的严肃性、稳定性, 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二、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优化市场环境、培育住房消费 的大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保证商品房面积测量质量,加快核 发权证。 三、抓紧研究房地产测量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工作。根据领导指示,近期建设部 将会同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联合调研。各 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着手开展政府部门与房地产测量机构脱钩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完善立法,统一标准,规范房地产测量行为。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即 将发布,房地产测量管理的有关办法也将在近期出台。《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地产测 量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 切实予以贯彻。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部住宅 与房地产业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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