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
颁布时间:1999-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99信息】 日前,一份反映全国21个省、市建设主
管部门领导研讨达成共识的《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由建设部印发全国。十月下旬在武汉召开的这次座谈会,重点讨论由建设部起草
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尤其
对开放、搞活和规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规范有关交易手续费的问题展开了交
流和研讨。会议指出,搞活和拓展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特别是开放已购公有住
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对于启动住房消费市场,满足不同阶层住房需求,
促进存量住房流通,联动消化空置商品房,进而促进房改和加大住宅建设力度,
保证住宅业真正成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土地收益问题,会议认为房改售房的价格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已售公
房上市应当向国家或产权单位补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大家对一些地方按房屋出售
成交价一定比例收取土地收益金的办法给予了肯定,认为既可体现土地级差因素,
又能综合反映不同类型、结构、房屋使用年限等因素,易被当事人接受,管理部
门也容易监督和管理。
会议认为,加强房改房上市准入控制是必要的,但要考虑其可操作性,尽可
能简化程序和手续。关于职工购买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上市出售的问题,大家建议
对这类房屋可按现行房改政策,在职工补交房价款,由标准价过渡为成本价,取
得全部产权后再上市交易。
关于房地产交易管理费的问题,会议明确指出,要严格按财政部、国家计委
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1月1日起停止征收房地产交易管理费;今后涉及服务性
收费的项目,各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本着依法收费、规范收费的宗旨,费率要
降低,费种要简化,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服务力度,方便
当事人交易。由于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
定,规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房地产交易(含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等)行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收取的房
地产交易手续费,主要用于建设、培育、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及维护房地产交易
正常运行的,所以国家取消交易管理费,但明确规定保留手续费项目,相应的立
项审批工作要跟上。会议要求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放、搞活房地产
二、三级市场的意义。住宅业作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将持续一段时期,随着市
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业发展潜力和空间依然很大,而且随
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小城镇战略的实施,人们的住房消费观念将发生根本变
化。对于现在一些城市的居民已把购买住房作为一种投资行为,应该给以鼓励和
支持。目前房地产发展中的几个难点都有突破,下一步关键的问题是房地产二、
三级市场的开放和产权明晰。会议指出,要充分借鉴有关城市的成功经验,在搞
活放开二、三级市场的同时加以规范;要大力发展租赁市场,加大促销力度,进
一步规范中介机构,适时进行房地产信息发布,引导市场走向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