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提出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工程质量
颁布时间:1999-02-09
在1月12日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提出,提高工程质量是今年建设
系统的工作重点,无论是住宅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还是其他工
程建设,都要把质量保证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狠抓不放。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切实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对人民负责、对
中央负责的思想。
第二,规范建设市场。一是坚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资质审查。二是坚持和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在南京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上提出的"两个百分之百",
要坚决贯彻落实。
第三,严格质量责任制度。质量责任制度的内容要严密,执行要严格,关键
是质量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
第四,改进政府的质量监督。政府要加强对质量的监督, 特别是对强制性、
安全性标准规范的执行,对结构和基础质量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负起责任。
第五,完善工程监理制度。要认真执行《建筑法》,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作
用,把工程监理的责任落到实处。要逐步强化设计监理,强化有资格的个人在质
量管理监督中的责任。
第六,要把住宅作为整顿质量的突破口。政府要加强对住宅结构性、安全性
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开发公司向用户出具质量保证书制
度;二是保修制度;三是质量赔偿制度;四是施工劳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第七,提高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加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城市现有工程
抗震设防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村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意见,推
动村镇建设抗夺设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
第九,提高队伍素质。一是加强培训;二是严格执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三是在全国建设系统大力开展学习范玉恕活动。
第十,继续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组织工程界专家形成苦干质量检查小组,
以质量责任制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为内容,对住宅建设的基础和结
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没有落实质量责任制、不招标或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
准、规范的,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