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教财[1995]3号颁布时间:1995-01-10
1995年1月10日 教财[199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办、教卫委)、财政厅(局),北
京、上海、天津市、广东省高教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有关
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来华留学生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调整后
标准为: 凡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大学本科生每月人民币550元;普通进修生、硕士
研究生为65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为750元。提高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
准所需的经费,由国家教委核定各有关院校1995年来华留学生经费时一并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