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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三)

劳社部发[1999]25号颁布时间:1999-08-03

 6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    劳办险字[1991]14号  1991年9月23日  按《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    储蓄养老保险费是否征税问题的复函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D5]4以号)的规定执行    62劳动部、商业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职工参加退休   劳险字[1991]15号   1991年10月9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费用社会统筹问题的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   63劳动部对浙江省劳动厅《关于人民保险公司系统   劳险字[1991]23号   1991年12月19日 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    职工参加地方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复函                       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已对此问题作了规定                                             已被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                                              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  64疗动部关于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措施的通知    劳险字[1991]24号   1991年12月19日 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                                             6)取代               65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劳办力字[1992]20号  1992年4月21日  所依据的《关于扩大试行全员劳动    约通郊)中“提前退休”问题解释的函                          合同制的通知》已于1994年度止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   66劳动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    劳险字[1992]12号   1992年5月19日  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    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                            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已有新的规定      67劳动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   劳险字[1992]15号   1992年6月13日  按劳部发[1995]325号、劳部发     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中有关具体问题的                     [1996]346号、劳部发[1997]226号    通知                                        等文件执行             68劳动部关于报送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    劳险字[1992]18号   1992年7月1日  适用期己过              艺保险费相应调整工资所需工资额指标的通知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                                              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69劳动部关于严格按规定办理职工退休的通知     劳险字[1993]3号   1993年2月17日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9]8号)执行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   70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    劳办发[1993]8号   1993年4月17日  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函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9]8号)执行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   7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    劳办发[1993]67号   1993年6月25日  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生日期间题的复函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9]8号)执行  73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    劳部发[1993]275号  1993年10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的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已有新的规定      74劳动部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    劳部发[1994]123号  1994年3月8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     的补充通知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已有新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   7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    劳办发[1994]169号  1994年5月26日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    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已有新的规定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  75劳动部关于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仍由银行    劳部发[1994]517号  1994年12月21日 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    代扣的紧急通知                                   基本养老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                                              号)已有明确规定          76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                     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劳部发[1995]207号  1995年5月1日  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的通知                                       [1997]26号)执行                                                     《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                                              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   77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     劳部发[1995]240号  1995年5月26日  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                                               号)已有新的规定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  78劳动部关于养老保险基金不能纳入财政专户管    劳部发[1995]332号  1995年8月28日  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    理问题的通知                                    基本养老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1998]6                                               号)已有新的规定                                             已被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  79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    劳部发[196]78号   1996年3月13日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     题的通知                                      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取代                                                           已被(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   80关于对《水利行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  劳部发[1996]120号  1996年4月12日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    案)批复                                       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取代                                                     已被《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   81关于对《深化石油系统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   劳部发[1996]121号  1996年4月12日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    施方案)的批复                                    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取代                                                     己被<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   82关于对《交通系统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   劳部发[1996]238号  1996年7月26日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    案》的批复                                     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取代                                                     已被《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   83关于对《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   劳部发[1996]246号  1996年8月2日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    案)的批复                                      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取代                                                      已被《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   84劳动部关于不得实行养老保险省级行业统筹的    劳部发[1996]343号  1996年10月24日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    通知                                        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8]28号)取代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   8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    劳办发[1997]74号   1997年8月8日  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函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执行                                             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   8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    劳社发明电[1998]5号 1998年6月25日  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拮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                            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执行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1 内务部为参战民兵民工及回乡革命工作人员持                                    有二等乙级以上残废证优待证等暂不享受公赞   内优(53)字第1495号  1953年5月23日 调整对象发生变化            医疗的通知                                                     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患病时                                       如何处理的复函                (63)中劳薪便1412号  1963年7月1日  调整对象发生变化           3 劳动部关于对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上的职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63)中劳薪字369号  1963年9月5日  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文                                             件中已有新的规定      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的职工去外地治疗   (64)中劳薪便字68号  1964年2月11日  适用期己过        不能人院前的膳费、宿费如何处理的复函                                        5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 (66)中劳薪60号                               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              (66)会通字      1966年4月15日  适用期已过       6 国家计委劳动员关于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问题   (73)计劳业字57号   1973年6月11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7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支农患钩端螺旋体病问题的   (79)劳险便字第025号 1979年12月20日 调整对象发生变化    复函                             8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学徒工因工致残   (81)劳险便字53号   1981年7月2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9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临时工工残待遇   (81)劳险便字84号   1998年10月9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0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用、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                                    部关于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病   (82)劳险字1号    1982年3月1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死亡后校团工死亡待遇处理的通知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1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学徒工因工残废   (82)劳险字[1982]4号 1982年4月1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死亡待遇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2劳动人事部关于学徒工田工死亡之后抚恤问题   劳人防局[1992]15号  1982年12月3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的答复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3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职工乘坐本单位汽   劳人险函[1983]47号  1983年12)1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车发生死亡事故善后处理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试行市                    已被《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14工商局改革职工病伤假时间计算办法的通知》的  劳人险[1984]10号   1984年4月17日  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通知                                       取代                 15劳动人事部有关人中专毕业生学徒工死亡待遇   劳人险函[1984]48号  1984年8月23日  已被《企处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的规定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6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铅中毒问题有关待   劳人险函[1984]55号  1984年1O月17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遇的发困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7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  劳人险[1985]13号   1985年12月16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因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18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 劳险字[1992]6号   1992年3月1日  已被《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取代   19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后有关问   劳力字[1992]34号   1992年7月1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20劳动部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   劳险字[1992]25号   1992年9月7日  已被《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     意见的通知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取代                                                     该文依据的《劳动部、卫生部、中华                                             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职工工伤与   21劳动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   劳险字[1992]28号   1992年9月29日  职业病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    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赞标准的通知                            知》(劳险字[1992]6号)已经失效,                                             有关问题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行办法》(劳部发[1992]226号)执行    22劳动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意见的    劳部发[1993]263号  1993年10月8日  已被《国务皖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    通知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取代          2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工伤致残享受护理费条    劳办发[1994]306号  1994年9月22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件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2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赞的    劳办发[1996]113号  1996年6月17日  已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条件等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2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制度    劳办发[1996]246号  1996年11月15日 已被《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    改革实行屑地管理原则的通知                             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取代                       失 业 保 险          1 劳动部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劳力字[1988]12号   1988年8月22日  适用期已过             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待业保险工作座谈   劳办力字[1988]6号  1988年12月19日 适用期己过  会纪要》的通知  3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  劳力字[1989]15号   1989年4月21日  适用期已过              理办法》通知                                                   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分省市待业保险工作  劳办字[1899]15号   1989年8月16日  适用期已过               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5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劳办力字[1991]30号  1991年5月27日  适用期已过               的夏函                                                      6 劳动部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待业保险管理   劳力字[1992]19号   1992年5月3日  适用期已过               问题的通知                                                     7 劳动部关于加强待业职工转业训练工作的通知   劳力字[1992139号   1992年7月20日  适用期己过             8 劳动部关于待业保险工作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   劳力字[1992]52号   1992年10月19日 适用期已过               知                                                         9 劳动部关于关于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  劳部发[1993]36号   1993年5月7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定》的意见的通知                                  院第258号令)取代          10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待业保险宣传提纲》的  劳办发[1993]31号   1993年5月19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通知                                        院第258号令)取代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经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  劳部发[1993]150号  1993年7月16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通知                                       院第258号令)取代         1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发放职工待业救济金问题的   劳办发[1993]113号  1993年8月14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复函                                        院第258号令取代)         13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央、省属在汉单位职工待业  劳办发[1993]215号  1993年12月13日 己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保险管理工作问题的复函                               院第258号令)取代         14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为棉纺织行业职工提供失业   劳办发[1994]108号  1994年4月4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救济等问题的复函                                  院第258号令)取代  15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中央在京机关事业单位执                                       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问题的请示  劳办发[1994]378号  1994年12月2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的复函                                       院第258号令)取代          1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1993年第    劳办发[1994]389号  1994年12月26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110号令的通知                                   院第258号令)取代          17 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关于配合企业深化改革试点  劳部发[1995]]13号  1995年2月28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做好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院落第258号令)取代          18 劳动部公安厅关于待业保险缴费问题给安徽省   劳办发[1995]222号  1995年9月7日  已破《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劳动厅的复函                                    院258号令)取代           19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不实行行业统筹给   劳办发[1995]229号  1995年9月14日  己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江西省劳动厅的复函                                 院第258号令)取代          20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留守人员是否享受   劳办发[1996]160号  1996年8月6日  已被《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     失业救济的复函                                   院第258号令)取代                   劳 动 监 察    1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行政处罚管理的若干问题    劳部发[1995]3号   1995年1月4日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    的通知                                       抵触                         涉外劳动管理    1 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   劳险字[1992]37号   1992年12月30日 已被《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    职工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                                              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取代    2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职工因工致残后退休    劳险字[1993]174号  1993年11月1日  己被《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费和护理费支付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6]266号)取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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