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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

劳社部函[2000]9号颁布时间:2000-01-17

     2000年1月17日 劳社部函[2000]9号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你厅《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琼人劳保[2000]4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技工学校管理体制问题,我部曾专题函复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对技工 学校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1999]180号),请你厅按文件要求, 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技工学校发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争取得到足够 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按照部里提出的技工学校改革 和发展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当地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工作,促进 技工学校和整个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 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要求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委和 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单位所属技工学校。劳 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比照《关于做好原机 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 6号)和《关于做好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劳社 厅发[1999]16号)要求,确买履行好劳动保障部门对技工学校的管理职能, 做好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将划转到地方管理的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 地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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