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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0]71号颁布时间:2000-10-24

     2000年10月24日 国办发[20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中编办、中央企业工委、 人事部、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录:《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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