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原机械工业部等九部门所属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8]6号颁布时间:1998-07-24
1998年7月24日 劳社厅发[1998]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以
下简称《决定》)规定,对原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
国内贸易部、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有色金属工
业总公司九个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
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技工学校管理体制调
整工作,要将这批技工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纳入本地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更好地
发挥他们在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从1999年起,由财政部拨付事业费的技工学校的经费,按财政部核定的1998
年末基数指标划转给地方,由地方负责管理。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要按本地区技工学校
经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指导学校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工作。?
三、这批技工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为本地区培养人才,一部分行业性强的
专业可跨省招生。原机械部等九部门在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学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由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财物的管理仍由举办单位负责。?
四、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调整应与当地高校、中专划转工作同步进行,要在新学
年开学前即8月份基本完成,9月开始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方政
府的交接工作将于7月下旬进行,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当地财政、计划、经贸
委等部门联系,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接收工作,并将接收情况及时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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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