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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关于《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签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综司函字[1995]6号颁布时间:1995-03-24

     1995年3月24日 劳综司函字[1995]6号 国务院各部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总公司)劳动工资(人事)司(局、部、处): 根据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的通知》(劳部发[1994]539号),现就《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 《手册》)审核签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5年5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在京的全国性公司、计划单列的企业 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的《手册》统一由劳动部审核签章;各部门(公司、企 业集团)直属企业的《手册》,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或书面委托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 办审核签章。对于无审核签章的《手册》,银行柜台一律拒付工资。凡由主管部门审 核签章后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主管部门在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 行的同时,还须抄报劳动部及抄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部门(公司、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手册》的审核签章,统一使用直径 30mm的圆型印章,上面刻有“×××工资总额审核专用章”的字样(其中“×× ×”代表负责审核的部门的名称)。印章由部门按印章刻制要求刻制,印模样式赂。 三、各部门(公司、企业集团)要认真掌握所属企业使用《手册》的情况,对使 用《手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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