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93]国管综字第145号颁布时间:1993-07-19
1993年7月19日 [93]国管综字第14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工人队伍素质,调动工人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的积极性,根
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参考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
术工人试行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的意见》,我们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
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技术工人中试行。
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可及时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工人队伍素质, 调动工人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的积极性,根据国
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参考北京市《关于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
人试行技术等级考核与补贴的意见》,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人技术等级补贴范围: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技术工人,凡持
有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享受相应等级的技术等
级补贴。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
,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核定后,亦可享受相应的技术等级补贴。
二、持有《技术等级证书》的干部,不列入工人技术等级补贴范围。
三、被聘为技师的工人享受技师津贴,不再享受工人技术等级补贴。
第三条 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一、 八级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技术等级 三 四 五 六七 八补贴标准 (元 ) 6 9
12 15 18 22
二、三级制(初、中、高) 技术等级补贴标准?技术等级初 级 中 级 高 级补贴
标准(元) 6
9 12 15 18 22
三、非八级制、非三级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一) 中餐烹调厨师技术等级 五 四 三 二 一 特三 特二 特一补贴标准(元)69
12 15 18 22 24 27
(二)西餐烹调厨师;中、西面点师技术等级五 四 三 二 一 特二 特一补贴标准
(元)6 9 12 15 18 22 24
(三)餐厅服务师、客房服务师技术等级五 二 一 特二 特一补贴标准(元)6 9 12
18 22
(四)理发员 技术等级 四 三 二 一 特二 特一补贴标准(元) 6 9 15 18 22 24
未涉及到的工种的技术等级补贴标准,可参照三级制或八级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由各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原则:
一、工人技术等级补贴,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授
予工人的《技术等级证书》具体核定。
二、工人技术等级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
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减发或停发其技术等级补贴。
三、凡实行三级制(初、中、高)的中、高级工按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确定补贴
标准。 具体办法是:中级工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的补贴9元;满15年以上的补
贴12元;满20年以上的补贴15元。高级工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以上的补贴18元;满
25年以上的补贴22元。
四、实行技术等级补贴的工人,调到非技术工种岗位后,从调动的下月起不再执
行技术等级补贴。
五、工人调动工作后,工种没有变化的,可按原技术等级补贴标
准执行;工种变化的,按重新考核后确定的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六、工人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不同工种之间调动的,在尚未按新工种考核确定
技术等级前,原技术等级补贴暂予保留。
七、调离本工种岗位不满一年,重新回到原工种岗位工作者,经单位审批后,可
执行原技术等级补贴;调离本工种岗位满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其技术等级并确定
其技术等级补贴标准。
第五条 工人技术等级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渠道解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其附属行政、事业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3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