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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发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复函

(93)财综字第87号颁布时间:1993-07-01

     1993年7月1日 (93)财综字第87号 民政部:   你部《关于制发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了加强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社会团体合理收取会费, 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采用统一的格式,由财政部监制并指定印刷,民政部发 放。地方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制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 民政部门制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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