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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4号 颁布时间:2005-06-21

     2005年6月21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94号   为满足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业务需要,现决定将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人员所持原有报 检员证使用期限延长至200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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