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企[1998]212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73号颁布时间:1999-03-19

     1999年3月19日 工商企字[1999]第73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质量检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中介机构应否办 理工商登记的请示》(浙工商企[1998]2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 局意见,属于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均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属于企 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也应办理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问题,待与司法 部协调一致后,另行规定。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