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工商企[1998]212号请示的答复
工商企字[1999]第73号颁布时间:1999-03-19
1999年3月19日 工商企字[1999]第73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质量检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中介机构应否办
理工商登记的请示》(浙工商企[1998]2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
局意见,属于企业性质的中介机构,均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属于企
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的,也应办理登记注册。律师事务所的登记注册问题,待与司法
部协调一致后,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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