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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个体、私营印刷业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颁布时间:1997-06-09

     1997年6月9日 工商个字[1997]第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个体、私营印刷业发展较快,对繁荣社会文化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非法印制商标标识及反动、淫秽出版物;证照 审批手续不全,甚至无照经营;通过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牟取暴利;内部管理混乱, 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妨碍了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为保障印刷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对个体、私营印刷业进行一次全面清 理整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提高认识,把清理整顿工作与"两年"活动和打击 假冒伪劣商品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重新审核从事印刷业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证照审批手续。对已领取营 业执照,但其他审批手续不全的,限其一个月内补齐,逾期不补的,依法变更其经营 范围;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无照经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三、对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出版管理 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处理;对清理整顿期间顶 风作案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印制反动、淫秽出版物的,要及时通报当地 公安、新闻出版部门,并配合公安、新闻出版部门进行查处。 五、清理整顿要全面检查,逐户清理,不留死角。对领有图书、报刊、商标印刷 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六、清理整顿中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大力发动群众举报。对举报确凿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 人。 七、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部署安排,并于9月底前将清 理整顿结果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八、清理整顿结束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申请从事印刷业的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要依法从严审批,坚决杜绝证照审批手续不全即予登记的现象。另一方面,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对个体、私营印刷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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