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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广告进行检查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7]第178号颁布时间:1997-07-09

     1997年7月9日 工商广字[1997]第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医疗广告是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类媒介上发布的内容不规范的医疗广告, 非法张贴、散发的医疗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广告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干扰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对违法医疗广告进 行了专门治理,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但从全国范围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仍比 较突出。 据对1997年4月全国主要报纸广告监测统计,共发布医疗广告3649条,其中 违法的有1799条,违法率占49?3%。为了切实贯彻《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净化广告市场,树立统一的执法权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疗广告进行重点监督 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997年发布的各类医疗广告,重点是电视、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和张贴、散发的 有医疗内容的印刷品广告。 二、检查内容: 1.医疗广告内容范围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 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 通信方式。 2.新闻媒介发布医疗广告是否有广告标记, (不得使用求医问药、专家门诊等不 规范标记)。 3.是否以新闻、文学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能否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4.医疗广告证明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涂改、转借等违法行为。 5.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检查方法 各地应根据本地医疗广告发布的实行情况确定检查方法,日常监测和集中一段时 间抽查相结合,经营单位自查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带动 全面。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其他问题,也一并依法处理。对于 违法问题较多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可以暂时停止其医疗广告的发布,进行整顿。 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规范本地区医疗广告发布的措施,巩固检查成果。 四、工作进度 各地应于9月底之前完成检查工作, 10月底之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检查 报告。今年已开展该项检查的,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上报检查报告,供交流借鉴。 五、组织实施 1.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局不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集中检查和互查。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视各地情况进行指导,随时掌握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各地 工作进展情况。 3.各地在工作中应注意与医疗管理部门的配合,在执法的同时规范出证行为。加 强与宣传单位的合作,采取发布通告、新闻发布会、跟踪报道、记实采访、专题报道 等方式,形成一定的声势和舆论。 这次检查是《广告法》施行后进行的以某类广告内容为重点的全国性检查。各地 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使本地区医疗广告发布能够依法进行,使医疗广告发布中的 违法现象有根本的好转,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以实际行动迎接 党的十五大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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