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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颁布时间:1997-10-31

     1997年10月31日 工商企字[1997]第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新华通讯社《关于新华社系统的企业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 转发至辖区内各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后,凡新华社系统办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均须 提交新华社经理部的批准文件。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此要求严格进行审核。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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