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学习《刑法》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7]第241号颁布时间:1997-10-05
1997年10月5日 工商公字[1997]第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进行
了修订,这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件大事,对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保
障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97年10月1
日,新《刑法》正式开始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新《刑法》,自觉
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工作中取
得更大的成绩。现就深入学习《刑法》进一步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刑法》,做好工商行政执法工作
《刑法》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不仅对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
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新《刑法》突出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保护,
专章设立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对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生产、销
售伪劣商品,走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
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行为作了规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
有力的法律保护,与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也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刑法》,领会新《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范的精神,做好工商
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
多年来,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丰富经验,对修订《刑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围绕
贯彻新《刑法》,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运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
法规,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活动,对构成犯罪的经济违法分子,建议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从行政执法角度,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综
合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新《刑法》的实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学习贯彻新《刑法》,加强行政执法实践的过程中,要敢于实践,
勇于探索,努力拓展工商行政执法领域。同时注重调查研究,总结和规范工商行政执
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法律观念,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以情代法,以罚代刑,切实维护法律的
严肃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