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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营黄金饰品处罚认定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1996]第271号颁布时间:1996-08-01

     1996年8月1日 工商法字[1996]第271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黄金饰品认定处罚的请示》 (泸工商法[96]第215号)收悉。经研 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实施细 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金银饰品应是指完全由金银制作或含有金银的饰品的整体, 而不是仅指饰品中的金银部分,金银镶嵌饰品应属于金银饰品。因此,对违法经营金 银镶嵌饰品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 金银饰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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