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浙国税法[1999]44号颁布时间:1999-11-10
1999年11月10日 浙国税法[1999]44号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含宁波):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浙江国税
系统的依法治税、从严治政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
平,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
(浙政[199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充分认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省是省政府贯彻执行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的工作方针。全省国税系统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
方略和依法治省工作方针,实行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政,就必须贯彻依法治税的指导思
想。依法治税作为新时期的基本治税思想应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全面贯
彻依法治税不仅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还要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税务
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认真学习与新时期国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省政府关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省工作方
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精神实质,以牢固树立和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切实提高
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二、 完善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行政执法,必须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
执法部门,要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府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
监督的同时,大力加强和完善国税系统内部的监督。
1.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国
税干部执法素质的有效手段。要灵活运用税收执法检查这种方式,针对税收工作中的
实际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逐步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利度化;要
加强对税收政策如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废旧物资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和税收征管如发票管理、征管档案资料管理、欠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等
的专题执法检查;同时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从根
本上解决问题。
2.进一步落实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责
任利,做到执法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现象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问
题。执法责任制首先要从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做起,层层签订执法责任状,明确一
把手是本单位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执法责任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环节、岗
位和人。对违反执法责任制的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其行
政责任,调离执法岗位直至法律惩处。
3.完善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要按照省局下发的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结合各
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做好税务案件的审理和听证工作以加强对处罚行为的
事中监督,提高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质量。
4.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要从贯彻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省工作方针,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
议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自觉性。认真开
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省局将根据总局印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制定浙江省国税系
统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切实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规范和完善起草、
审核、公布、清理鉴定和备案审查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要按照浙国税法[1999]36号的
通知要求,对以前年度自行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鉴定。省局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适当的时候制定下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
法,确保全省国税机关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建立民主评议考核制。通过实行政务公开、税法公告、税务违法案件处理公
告、税务案件举报、税务处罚案件告知、听证等工作制度,自觉地把行政执法的依
据、权限、程序、结果等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让群众参加评议,听取他们对行政执法
状况的意见,把他们的评议意见作为考核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
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关键在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各级国税机关应着重抓好
以下工作:
1.进一步整顿国税执法干部队伍。对聘用从事税务行政执法的合同工、临时工,
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对国税执法干部队伍要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
督;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
理出国税系统,决不能让少数“害群之马”败坏整个国税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
的威信。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
要硬”的方针,结合浙江国税实际,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机制,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保证国税执法干部队伍的廉洁。
3.下大力气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国税执法干部队伍。根据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
采取形式多样、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执法人员每年有1至2周的时间参加税收业务知
识和法律常识的学习培训,保证一部分执法人员有相当的时间脱产参加比较系统的税
收政策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建立考试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作、调整
岗位的一个依据;逐步建立执法上岗资格认定制度,切实据高国税机关执法人员的业
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4.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组织建设。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收法制工作,
切实加强对税收法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健全税收法制机构,充实法律专业人才,建
立一支高效务实的税收法制工作队伍,从而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干部队伍规范执法水平
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