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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贸促函[2002]798号颁布时间:2002-11-04

     2002年11月4日 外经贸贸促函[2002]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深圳市交通局,中国国际 货运代理协会: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 作用,我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 《批准证书》)的发证及换证工作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批准证书》的发证及换证工作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   二、领证和换证的具体手续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 定》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持上述规定 中列明的相关文件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领证和换证手续。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因名称变更需换领《批准证书》的,应按照《关于取消国 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审批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运函字第 2141号)的规定,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换证手续。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应按照《关于取消国际 货运代理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审批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 贸发展运函字第3303号)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分支 机构的新证领取手续。   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定期从我部领取空白《批准证书》并妥善保管;将证 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于每季度末将发证情况及电子数据报我部备案;废证、旧证 定期上交我部统一处理。   六、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贯彻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做好发证和换证工作,不 得就此项工作向企业收取费用。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楼10层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64916407  传真:010-64916401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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