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发证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外经贸贸促函[2002]798号颁布时间:2002-11-04
2002年11月4日 外经贸贸促函[2002]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厅(委、局),深圳市交通局,中国国际
货运代理协会: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
作用,我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
《批准证书》)的发证及换证工作进行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批准证书》的发证及换证工作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负责。
二、领证和换证的具体手续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
定》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即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持上述规定
中列明的相关文件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领证和换证手续。
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因名称变更需换领《批准证书》的,应按照《关于取消国
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审批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运函字第
2141号)的规定,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换证手续。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应按照《关于取消国际
货运代理企业在已核准经营地域内设立分公司审批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
贸发展运函字第3303号)的规定,持有关材料到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办理分支
机构的新证领取手续。
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定期从我部领取空白《批准证书》并妥善保管;将证
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于每季度末将发证情况及电子数据报我部备案;废证、旧证
定期上交我部统一处理。
六、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贯彻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做好发证和换证工作,不
得就此项工作向企业收取费用。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楼10层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64916407 传真:010-64916401
特此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