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韩国等四国丙烯酸酯立案调查延长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40号颁布时间:2002-09-25

     2002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40号   2001年10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韩国、马来 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丙烯酸酯进行反体倾销立案调查,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关税税则号为:291612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 2003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