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1年第20号颁布时间:2001-12-04
2001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1年第20号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协议的规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的相
关规定,我国在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将享受在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的一体
化待遇,其中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土耳其等设立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分别对
我国出口的部分类别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取消配额限制。现将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情
况及相关的管理措施的变化公布如下:
一、自2001年12月11日起,欧盟和美国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
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
同时欧盟还取消部分其它类别的配额限制;自2002年1月1日起,土耳其取消对
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一体
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土耳其取消对我国出口的在其向世
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三阶段一体化清单中产品的配额限制。其中,
美国和加拿大有部分配额类别只取消该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
仍保留这些类别其余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的配额限制。(取消配额限制的具体类别
见附件1)
(一)对于在附件1中列出的向欧盟和加拿大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不论货
物从我国出运时是否仍受配额限制,在取消配额限制的当日,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
已取消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
织品进口许可证。
(二)对于在附件1中列出的向美国和土耳其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在取消
配额限制之日之前从我国出运的货物,即使到达进口国之时针对该产品的配额已取消,
进口国海关仍要查验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对于在取
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后从我国出运的货物,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查验已取消配额限制的我
国出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或进口国出具的纺织品进口许可证。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美国取消对部分不受配额限制的我国出口的纺织
品服装的许可证管理(取消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见附件2)。各签证机关自取消之日起
停止为这些产品的出口出具许可证。
四、欧盟和土耳其在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服装监督机构通报的第一阶段、第二
阶段和第三阶段一体化产品中的部分类别产品对我国没有实行配额限制,但现在我国
对欧盟和土耳其出口这些产品时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具体产品类别见附件3)。
自2001年12月11日日起,附件3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欧
盟出口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自2002年1月1日起,附件3中第一阶段和第
二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土耳其出口以及第三阶段通报类别的产品对欧盟和土耳其出
口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各出口证书签证机关应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停止签发相应
类别的输欧盟和土耳其的纺织品原产地证。
五、各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在出口取消配额限制类别的产品时,如果进口商仍需
原产地证,应相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六、在2002年纺织品配额招标中输欧盟21类和输美国840类配额的中标
企业不需交纳相应类别的中标保证金。
七、在2002年1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内,各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原产
地证(以下简称“出口证书”)的签证应按照以下规定签发取消配额限制类别的出口
证书:
(一)对于取消某类别全部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配额限制的类别,各签证机关
应:1、对于自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自配额取消之日到
2002年1月1日,为所有出口相应产品的企业(无论是否有2001年度相应类
别配额)签发出口证书海关联,供其在向我国海关报关时使用,出口证书正本留存于
签证机关,不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送电子数据;自2002年1月1日起,不
再为这些类别产品签发出口证书。2、对于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的
类别,自2002年1月1日起,不再为这些类别产品签发出口证书。
(二)对于美国和加拿大只取消某类别部分HS分类编码项下产品配额限制的类
别,各签证机关应自取消配额之日起,不再为已取消配额限制的HS分类编码项下的
产品签发出口证书,继续为未取消配额限制的HS分类编码项下的产品签发出口证书。
(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如出口企业书面声明其出口到欧盟和加拿大的产品
将在相应类别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后在欧盟和加拿大清关,并对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无论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类别2001年度的配额,签证机关可以为其签发出口证书
的海关联,供其在向我国海关报关时使用,出口证书正本留存于签证机关,不向中国
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传送电子数据。对于出口到美国和土耳其的产品,各签证机关不得
在该类别或某类别项下的HS分类编码对应的产品被取消配额限制之日之前为出口该
产品的企业单独签发出口证书的海关联。
取消配额限制的类别及其分别对应的各设限国家和地区的HS分类编码在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政府网站(项网www.moftec.gov.cn)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
(www.info.ec.com.cn)的文件中列出。特整理出与这些产品对应的我国海关HS分
类编码后,外经贸部将立即另行公布。
附件1:各设立纺织品被动配额限制的国家和地区取消限制的类别清单及取消限制的
时间
欧盟、土耳其第一、二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
(欧盟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土耳其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
类 别 商 品 描 述
19 梭织手帕
76男、男童校织工业用和专业用服装;女、女童梭织围裙、罩衣和其他工业用、
专业用服装
124 合成纤维短纤
126 人造纤维短纤
欧盟、土耳其第三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
类别 商 品 描 述
10 针对或勾针手套、无指手套和露指手套
18 梭织女、女童背心,长衬衣、衬裙、三角裤、紧身短衬裤,夜衣,睡衣,长睡衣、
浴袍、晨衣及其类似品;梭织男、男童汗衫、背心、内裤、三角裤、夜衣、睡衣、
浴袍、晨衣及类似品
21 毛、棉、人造维梭织派克服装、厚茄克、防寒服、茄克衫及其类似产品
24 针对或勾针织男、男童夜衣、睡衣、浴袍、晨衣及类似产品
32 毛、棉、人造纤维梭织起绒织物和雪尔尼织物(不包括棉质毛巾织物和梭织
窄幅织物)和载绒布
33 幅宽少于3米的聚乙烯、聚丙烯条丝合成长纤维梭织物由扁条或类似品编
织的梭织包装袋
37(含37A) 梭织人造纤维织物
68 婴儿服装及其配件,不包括第10类和87类项下的婴儿手套、无指手套,露
指手套及第88类项下的梭织婴儿长袜,短袜和袜套
73 针织或勾针织毛、棉、人造纤维运动套装
120 亚麻或些麻窗帘(包括帷帘)、室内遮帘、窗帘和床帷以及其它装饰品,非针
织或勾针织的
123 亚麻或些麻梭织起绒织物和雪尔尼绒头强物,不包括窄幅的;披肩、头巾、围
巾、面纱、面网、头罩等非针织或勾针织的
125A 除41类项下的合成纤维,非供零售的合成纤维长丝
127A 除第42类项下非供零售的人造纤维长丝
140 除毛、细动物毛、棉或人造纤维以外的纺织原料制成的针织或勾针织织物
145 由马尼拉大麻或纯麻制成的绳、索、缆绳、不论是否辫编
146A 农业机械用的西沙尔麻及其它龙舌兰属、纤维辩绳和打包用绳
146B 西沙尔麻和其它龙舌兰纤维绳、索、缆绳、不包括146A类项下的品种
160 丝和废丝制成的手帕
161 除1类到123类和159类项下的非针织或勾针织服装
欧盟取消配额限制的其他类别(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
类别 商 品 描 述
EX13 针对或勾针织男、男童内裤、三角裤、女、女童短衬链、三角裤
Xl8 梭织女、女童背心,长衬衣、衬裙、三角裤、紧身短衬裤,夜衣,睡衣,长睡衣、
浴袍、晨衣及其类似品;梭织男、男童汗衫、背心、内裤、三角裤、夜衣、睡衣、
浴袍、晨衣及类似品。
EX24 针织或勾针织男、男童夜衣、睡衣、浴袍、晨衣及类似产品
EX39 梭织布、浴巾和厨房用巾不包括118类
125B 单丝、丝条(扁平长丝及其类似品)以及合成纤维原料制成的类似品种
127B 单丝、丝条(扁平长丝及其类似品)以及类似的人造纺织品原料
151B 黄麻或其他韧性纤维制作的地毯和其纺织物作成的地板覆盖物,非填塞的
美国第一、二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
类别 商 品 描 述 备 注
229 特殊用途布 全部取消
239 棉或化纤制婴儿装 部分取消
330 棉制手帕 全部取消
349 棉制胸托 全部取消
353 男羽绒外衣 全部取消
354 女羽绒外衣 全部取消
359—O 棉制其他服装 部分取消
369—O 棉制其它杂项制品 部分取消
432 毛制袜类 全部取消
439 毛制婴儿装 全部取消
459 毛制其他服装 部分取消
465 毛制地毯 全部取消
469 毛制杂项产品 部分取消
630 化纤制手帕 全部取消
632 化纤制袜类 全部取消
653 男羽绒外衣 全部取消
654 女羽绒外衣 全部取消
659—O 化纤制其它服装 部分取消
665 化纤地毯 全部取消
669—O 化纤制其它杂项制品 部分取消
832 丝或非棉植物纤维制袜类 全部取消
839 丝或非棉植物纤维婴儿装 全部取消
859 丝或非棉植物纤维制其他服装 部分取消
美国第三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
类别 商品描述 备 注
222 针织布 全部取消
223 无纺布 全部取消
33l 棉制手套 部分取消
350 棉制晨衣及袍服 全部取消
359—O 棉制其他类服装 部分取消
369—O 棉制杂项制品 部分取消
369—0 茶巾 全部取消
369—H 手提包 全部取消
369—L 行李箱 全部取消
431 毛制手套 全部取消
459 毛制其他类服装 部分取消
464 毛毯 全部取消
469 毛制杂项制品 部分取消
600 长纤维弹力纱 全部取消
606 长纤维非弹力纱 全部取消
607 其它短纤维纱 全部取消
621 色带用布 全部取消
622 玻璃纤维布 全部取消
631 化纤制手套 部分取消
649 化纤制服装 全部取消
650 化纤维晨衣及袍服 全部取消
659—O 化纤制其它服装 部分取消
666 家私布 部分取消
666—C 窗帘 全部取消
669—O 化纤制其它制品 部分取消
669—P 塑料编织袋 全部取消
670—O 化纤面料包袋 全部取消
670—L 化纤面料行季李箱 全部取消
831 非棉植物纤维制手套 全部取消
833 非棉植物纤维制男西装外衣 全部取消
834 非棉植物纤维制其它男外衣 全部取消
835 非棉植物纤维制女外衣 全部取消
836 非棉植物纤维制连衣裙 全部取消
838 非棉植物纤维制针织衬衫 全部取消
840 非棉植物纤维制梭织衬衫 全部取消
842 非棉植物纤维制短裙 全部取消
843 非棉植物纤维制西装套 全部取消
644/844 化纤或非棉植物纤维制女西装套 部分取消
847 非棉植物纤维制裤类 全部取消
850 非棉植物纤维制晨衣 全部取消
851 非棉植物纤维制睡衣 全部取消
858 非棉植物纤维制领饰 全部取消
859 非棉植物纤维制其它服装 全部取消
870 非棉植物纤维制行李袋 全部取消
加拿大第三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配额限制)
类 别 商品描述 备 注
2 冬季外装 部分取消
3/4A 套装、西装式夹克和上衣 部分取消
5 长裤、工作服和短裤 部分取消
7/8A 衬衫、文化衫 部分取消
7/8B 衬衫 全部取消
12 泳衣 全部取消
14 婴儿装 全部取消
31A 精梳毛织物 部分取消
32A 经处理的棉布 部分取消
36 涤棉布 部分取消
36A 经处理的涤棉布 部分取消
43 袜类 部分取消
附件2:美国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清单及取消时间
(2002年1月1日起取消)
类别 商 品 描 述
800 丝混纺及非棉植物纱线
810 丝混纺及非棉植物
871 丝混纺及非棉植物手袋及扁包
899 丝混纺及非棉植物其他制品
附件3:欧盟、土耳其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要求的类别清单及取消时间
欧盟、土耳其第一、二阶段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类别清单
(欧盟2001年12月1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
(土耳其2002年1月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
类别 商 品 描 述
69 针织和钩针织女、女童长衬衣和衬裙
75 毛、棉、人造纤维针织或钩针织男、男童套装,不包括滑雪套装
85 毛、棉、人造纤维非针织、钩针织领带、领结及领饰
94 填料及其制品,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纺织纤维及其防止纤维屑和小绒球
99 做书皮等用的涂上树胶或演粉的织物等
134 金属纱
148A 5303税则项下的黄麻或其他韧性纤维制作的织物
149 幅宽在150公分以上黄麻织物或其他韧皮纤维制作的植物
153 5303税则项下的包装用黄麻袋、包或其他韧皮纤维袋、包
41 非零售合成纤维长丝,未加燃或每米燃度在50转以下的未加工变性单除外
46 经粗梳或精梳的羊毛和羔毛或其他动物细毛
58 结织地毯(包括制成和未制成)
61 用胶合方法制成的窄幅梭织织物
65 除38A和63类项下的针织或钩针织毛、棉、人造纤维织物
67 针织或钩针织服装配件(儿童除外)等
70 合成纤维裤袜和紧身裤袜及女用合成纤维长袜
72 毛、棉、人造纤维游泳装
74 毛、棉、人造纤维针织或钩针织女、女童套装,不包括滑雪套装
77 梭织滑雪套装
84 毛、棉、人造纤维非针织或钩针织披巾、头巾、围巾、头纱及其类似品
86 梭织、针织或钩针织胸衣、胸衣带、吊带、背带、吊裤带、吊袜带及其类似品
87 梭织手套、无指手套和露指手套
88 非针织和钩针织长袜、短袜和袜套;其他非针织和钩针织服装配件(儿童除外)
91 帐篷
96 无纺织物及其类似织物,不论是否浸制、涂胶和覆盖
100 用纤维素派生物制剂或其他人造塑性原料浸制、涂层或覆盖的纺织物
110 梭织充气垫子
111 梭织野营用品,不包括充气垫子和帐篷
欧盟、土耳其第三阶段不需出具纺织品原产地证类别清单
(土耳其2002年1月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
类别 商 品 描 述
27 女、女童裙子,包括裙裤
34 幅宽3米或3米以上的梭织聚乙烯、聚丙烯条丝合成织物及其类似品
36 人造纤维长丝织物,不包括114类项下做轮胎帘子布的织物
38A 针织勾针织全成纤维窗幕帷幔织物,不包括带网眼者
40 毛、棉、人造纤维梭织帷幔(包括隔帘、室内窗幕、窗帘、床挂布和其它装饰
品)
42 非零售人造纤维长丝;人造纤维纱,人造细丝纱,未加燃或每米燃度在250
转以下的粘胶单丝和未加工变性醋酸单丝除外
43 零售用人造细丝纱,人造纤维纱,棉纱
47 非零售粗梳的绵羊毛或羔毛(毛纱)或其它经粗梳细动物毛纱
48 非零售精梳绵羊毛或羔毛或细动物毛精纺纱
49 零售用绵羊毛、羔毛或细动物毛纱
53 棉质纱罗
54 粗梳或精梳再生纤维短棉或废棉
55 粗梳或精梳合成纤维短棉或废棉
56 零售用合成纤维纱(包括废纤维)
59 地毯或其它覆盖地板织物,不包括58类项下的结织地毯
60 手工挂毯
62 圈毛花线(包括植绒圈毛花线)硬芯软花线(不包括掺有金属线纱或毛鬃
者);薄纱和其它网眼织物,但不包括梭织、针织和勾针织者;手工花边和机
织花边,成匹成条或成小块者;未经制乡梭织商标织带标签徽章及其类似纺
织品,织成幅、成条或剪成一定形状或大小者;饰带和衣饰带;饰毛球及类似
品刺绣品,成匹、成条或成小块者;
63 针织或勾针织含5%以上弹性纱的合成纤维织物;针织或勾针织含5%以上
橡胶5%以上胶螺纹的织物合成纤维罗赛尔(RACHEL)花边和长毛绒织物
66 梭织毛、棉、人造纤维旅行用毯
93 不包括用聚乙烯、聚丙烯扁第制成的梭织包装用袋
95 毡、毡制品、不论是否已浸制成带有涂料的,不包括铺地用毡
98 用纱、线、绳、索制成之其它商品,不包括纺织物和用此等织物做成的物品以
及第97类项下的商品
101 绳、索、缆,不论是否辫编的,合成纤维者除外
109 油帆布、船帆、蓬帐布和遮阳帘屏
112 除113和114类项下梭织的其它纺织制成品
113 非针织和勾针擦地板用布、擦碗布和抹布
l14 供机器用梭织织物和制成品
129 粗动物毛纱或马毛纱
131 其它植物纤维纱
133 大麻纱
135 粗动物毛或马毛梭织物
137 丝或废丝梭织起绒织物和雪尔尼绒头织物以及窄幅梭织织物
138 纸纱梭织物和其它纺织织物,但苎麻除外
139 金属线或金属纱梭织物
14l 除毛、细动物毛、棉或人造纤维以外的纺织原料制成的旅行用毯
142 地毯和由西沙尔麻及其它龙舌兰、马尼拉麻织物织成的地板覆盖物
144 由粗动物毛制成的毡
151A 椰壳纤维制作的地板覆盖物
152 非供铺地用黄麻针织毡垫或其综韧皮纤维针织毡垫,未经浸胶或未涂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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