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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3号颁布时间:2002-07-29

     2002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33号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 [1999]第599号),外经贸部对今年第一批申请国际招标资格的机构进行了 审核。经研究,决定赋予下列机构国际招标预乙级资格(有效期一年),下列机构可 从事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    一、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    二、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三、东风汽车公司    四、上海中机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五、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进出口有限公司    六、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七、辽宁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八、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九、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十二、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十三、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十四、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    请以上公司到我部(机电司)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招标机构预乙级资格证 书》。    国际招标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业务;如有违法、违 规行为,我部将依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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