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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15号颁布时间:2002-03-29

     2002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3月1日收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河北沧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二股份有限 公司。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 申请,申请人请求对来自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产品聚氯 乙烯进行反倾销调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 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 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 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上述5家申请企业和支持本调查申请的国内企 业2000年度和2001年1-6月份的产量之和分别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64.2%和66.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 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决定对来 自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产品聚氯乙烯立案调查。现就有关调 查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对来自美 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产品聚氯乙烯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将对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产品聚氯乙烯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 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l日至2001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产品聚氯乙烯。 ??产品名称;聚氯乙烯(中文) Polyvinyl Chloride(英文) ??产品种类;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结构式:(CH2-CHCL)。 ??规格:聚氯乙烯纯粉 ??主要用途:被调查产品是重要的有机合成材料。其产品具有良好的物理特性和化 学特性,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常生活、包装及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的税则号列为39041000 ??三、登记应诉。拟应诉的利害关系方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办理登记参加应诉,同时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其2001年l-12月 对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登记参加应诉,并提供其有关现有产量、库存、生产能力以及主产商在 建和扩建的计划。 ??四、不登记应诉。如被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未在本公告规定 的时间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应诉,则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 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意见书 面提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利害关系方可以在上述期间内查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的非保密文本。 ??六、本次调查自2002年3月29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03年3月29日前结束调查,特 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3年9月29日。 ??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邮编:100731 ??联系人:张蕾、林洪、李黎、韩勇 ??电话:86-10-65198473、65198412 ??传真:86-10-65198409 ??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联系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损害调查局 ??邮编:100053 ??联系人:乌铁军、王新、杨庆安 ??电话:86-10-63193927、63192433 ??传真:86-10-63192433 ??网址:www.cacs.gov.cn(可网上提交应诉申请)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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