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外经贸发展运函[2001]697号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外经贸发展运函[2001]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运输局:
为落实《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
展运函字第2170号)的精神,现将《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方案将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
运函字第2170号),特制定全国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一、培训及资格考试的目标及原则
1、目标:力争用三年的时间(2001——2004)通过培训使10%以上
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经过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从
根本上提高我国货代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2、原则:培训及资格考试既是一项政策性要求较强的基础工作,又是一项技术
性要求较高的专业性工作,为达到既定目标,实施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在培训和考试内容上,强调基础理论为主,并注重实效,坚持专业理论与
实务操作相结合。
(2)在培训和考试方式上,将采取分批集中培训和全国统一考试的办法。
(3)在具体组织实施上,要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在资格考试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试纪律,确保公正透明、规范有序。
二、培训及资格考试方案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具体负责全国国际货代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的组织实
施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
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设立“全国货代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专家小组”。这是保证行业培训和
资格考试质量,树立行业权威的关键。
专家小组的职责有三项:
(1)负责编写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及考试大纲。
(2)负责对各地协会推荐的培训师进行授课和再培训。
(3)负责全国货代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
专家小组的成员既包括教学科研见长的资深教授,又要吸纳在本行业有影响且具
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律师等相关人土。
2、编写统一教材。为体现理论性、实务性、前瞻性等特色,中国国际货运代理
协会组织专家小组编写业务和货代英语等统一教材。业务部分分上下两册;上册为基
础篇,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及实务、国际货运代理概论等内容;下册为综合运用篇,包
括海运、空运、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物流等国际运输实务,并集金融法规、案例、
单证格式等于一体,力求理论联系实际。
3、培训及考试地点:各地货代协会只要具有相应的教学场地、合格培训师及切
实可行的培训和考试方案,均可提出申请。经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对各地货代企业
的数量、每期培训重点及考场纪律等因素综合评估合格即可确定为当期集中培训和考
试地点。
4、培训和考试时间:根据目前我国货代从业人员的数量,兼顾货代业务周期的
特点,每年组织安排两次集中培训和资格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9月中旬,培训
完毕后,即安排考试,预计为期15天,其中培训14天,考试1天。
5、培训及考试费用。
在坚持“培训自愿、考试从严”的原则下,任何有志于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
人员均可参加培训及资格考试。
培训和考试费分为两部分:
A、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本协会可收取的部分为资格考试费用,包括教材费、报名费、
考务费等。
B、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本协会认可,地方协会收取的部分为培训费用,包括食宿
费、培训师工资、场地费等。
6、考试程序。
(1)考试通知。由外经贸部统一发布考试通知(包括考试时间、报名工作、收
费标准、考试用书等事项),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具体负责考试报名、组织及问
卷等工作。
(2)命题范围。考题分客观性命题和主观性命题两大类,二者的比例为6:4。
为使考题科学、公平,逐步建立由专家小组出题组成题库,每次考试通过计算机选题。
(3)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过程中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考生以
伪造证件、冒名顶替或其他欺骗行为通过考试的,经中国货运代理协会查实后,可以
宣布成绩无效;对于大面积作弊的考场,经本协会查实认定后,取消当地货代协会当
年作为培训及考试的资格。
(4)阅卷工作。由中国货运代理协会组织阅卷小组统一阅卷,自考试结束之日
起4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7、颁发及换发上岗资格证书。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文中简称上岗资格证书)是国
际货运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该项工作启动后,欲取得本证书的人员,必须
通过由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
(2)上岗资格证书由外经贸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设计和印制,由外经
贸部统一印发。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3)每年的7月和12月由本协会对考试合格的学员代外经贸部统一发放上岗
资格证书。
(4)对于已持有地方协会的上岗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全国外贸运输仓储岗位证书
的人员,通过参加由本协会或委托地方协会组织的为期1——2天的最新业务知识与
技能讲座,可直接换发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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