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取消大豆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

外经贸贸发[2001]546号颁布时间:2001-10-03

     2001年10月3日 外经贸贸发[20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的外贸企业:   根据国内大豆供求形势和进出口情况,为进一步扩大大豆出口,及时调整供求平 衡,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1月1日起,大豆出口不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和经营资格管理。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经营大豆出口业务。   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大豆税号如下:   12010010种用大豆   12010091黄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特此通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