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经贸法规 > 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76号颁布时间:1995-02-17

     1995年2月17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各总公司,各外贸中心:   《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会商(贸)05表一,以下简称“05 表”)是我部掌握和了解各地、各总公司出口情况的重要信息,为适应外贸宏观管理 及决策的需要,便于分析物价、汇率等诸因素对出口的影响程度,根据我部出口工作 领导小组的意见,从今年起,各地、各总公司应每季向我部(计划财务司)报送 “05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5表”既是宏观管理的重要信息,也是企业决策的主要依据,因此各级 外贸企业应高度重视“05表”的编报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在编制“05表”时, 应力求各项数字真实、可靠,费用分摊科学、合理。各地、各总公司对所属企业的 “05表”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汇总,并对本地区、本公司的出口成本变化情况作必 要的分析和说明。   二、“05表”(包括软盘)报送我部的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各地、 各总公司下属企业的上报时间由各地、各总公司自行决定。   三、“05表”的报表格式,编制方法及汇总范围按外经贸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 政部《关于做好1994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1994年国有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的通知 ([1994]外经贸财会字第698号)的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