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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265号颁布时间:1995-06-09

     1995年6月9日 外经贸计财字[1995]第265号 行政司,本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 请示〉的通知此计投资(1995)531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 的请示》的通知      计投资[1995]31号 中共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业经国务院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的请示      计投资[1995]280号 国务院: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规模过大,已批在建办公楼等项目共3 6项,总建筑面积104.86万平方米,总投资需65.1亿元,其中1995年 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13.4亿元;已批立项的规划建设项目16项,总建筑面积 23.08万平方米,总投资15.97亿元,其中1995年需国家安排须算内投 资3.6亿元;两项合计,1995年能需国家安排预算内投资17.0亿元,大大 超过了计划。最近,又有许多部门来文要求建设办公用房。由于国家投资十分紧张, 安排在建和已批立项项目已很困难,难以再安排新的项目。因此,为了贯彻中央最近 提出的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控制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中央国家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其办公及业务用房只能采取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逐步改善的原则建设。为此,我们建议:   一、今年暂停审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立项及新开工,个别需要特殊办理的, 由国家计委、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共同审定。凡总投资超过两亿元的办公及业务用房 开工,需报国务院批准。   二、对已批立项规划设计但尚未开工建设的16个项目,先由中直管理局、国管 局与我委一起作出规划,并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对有关单位的办公用房能调剂解决 的就调剂解决,不能调剂解决的以及一些建设任务小的部门,可组织几家合建,一般 不单独建设。待规划批复后,再考虑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   三、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要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建筑 面积、建筑标准和工程造价,保证投资控制在总概算之内。   四、由于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的标准仍是六、七十年代的,已不切 合实际,急待修改制订新的统一的建设标准。为此,我委在对在建项目清理的基础上, 将与有关部门制订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管 理,以便监督检查。   以上妥否,请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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