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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派劳务培训收费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函字[1996]第8号颁布时间:1996-03-05

     1996年3月5日 外经贸合函字[1996]第8号 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   为加强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根据《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规定》([1996]外经贸 合字第6号)第二十四条,现对各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培训费用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长短,每个学员的培训费为:   40至60课时 150至250元人民币   61至 84课时 250至350元人民币   85至 180课时 350至450元人民币   181至360课时450至600元人民币   二、上述培训费用含教材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吸,不包括食、宿及交通费。   三、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上述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如因特殊原因需超标准 收费,应报外经贸部(合作司)批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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